雲南兩任省委書記先後落馬 曾互為搭檔
在秦光榮任職雲南省委書記期間,2013年10月30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五巡視組曾對雲南省進行了巡視。
中央巡視組在隨後公布的反饋意見中指出,雲南省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黨風廉政建設形勢嚴峻,反映領導幹部問題較多,工程建設、礦產開發、土地使用以及教育、醫療、社會管理等領域腐敗案件易發多發;在加強作風建設和貫徹落實八項規定精神方面,一些工作不務實、不落實,一些地方熱衷政績工程、形象工程,文風會風沒有根本轉變,變相吃請請吃現象仍有反映;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用人視野不夠寬,執行幹部政策法規有偏差,幹部選拔任用不夠規範,用人方面問題時有反映。
隨後幾年,雲南省掀起“反腐風暴”,多名省部級幹部被查處。2014年3月,時任雲南省副省長沈培平落馬;2014年7月,雲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書記張田欣嚴重違紀被免職,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2014年8月,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雲南省委原書記白恩培被查,2015年1月,白恩培被“雙開”並移交司法。2016年10月,白恩培案一審宣判,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白恩培利用擔任雲南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2015年3月,時任雲南省委副書記仇和接受組織調查,同年7月被“雙開”,最終一審被判十四年六個月;2016年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稱,雲南省委原常委、秘書長曹建方因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值得注意的是,秦光榮曾與白恩培共事四年多。白恩培在2001年至2011年擔任雲南省委書記,秦光榮2007年至2011年擔任雲南省省長。
秦光榮成為主動投案的第三名中管幹部
昨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在頭條位置發布評論文章《主動投案是選擇了唯一正確的出路》,對秦光榮的主動投案作出回應。評論指出,我們黨一貫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秦光榮的主動投案,對腐敗分子形成了又一輪震懾和警示。反腐敗鬥爭一刻也不會停歇。
記者注意到,秦光榮是近年來繼艾文禮、王鐵之後主動投案的第三名中管幹部。2018年7月3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投案自首。隨後不到20天,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鐵主動投案自首。緊接著,吉林、黑龍江、湖北、江蘇、安徽等多地紛紛出現監察體制改革後投案自首的“第一人”。
據公開數據顯示,黨的十九大以來,全國共有2.7萬名黨員幹部主動交代了違紀違法問題,5000餘名黨員幹部主動投案。在這些主動投案的黨員幹部當中,有的被納入監察範圍,自知問題終難掩蓋,因而主動投案;有的為了得到從寬處罰、改過自新的機會,主動交代問題。越來越多的違紀違法黨員幹部在高壓震懾下和政策感召下,拋棄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選擇相信組織、依靠組織。腐敗分子主動投案,已經成為反腐敗工作的一個新特點。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主動認罪認罰,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的,監察機關經領導人員集體研究,並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檢察院時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
正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評論指出的,對腐敗分子來說,前方已是窮途末路,認清形勢、盡早回頭,懷著對黨的忠誠、對黨紀國法的敬畏之心,主動向組織說明問題,才是唯一正確的出路。
(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