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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檢察:既找“病症”,又開“藥方”
http://www.CRNTT.com   2019-05-11 12:36:51


 

  “過去‘桌子下’,現在‘桌子上’。”孝感市檢察院副檢察長趙兵這樣對比巡回檢察與過去的派駐檢察。他認為,巡回檢察克服了派駐檢察人員思維固化、見慣不驚等弊端,更善於發現各種問題。

  《人民檢察院監獄巡回檢察規定》(下稱《規定》)明確要求,檢察院對監獄巡回檢察實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

  “巡回檢察就是辦案。”趙兵表示,以辦案方式進行巡回檢察,既發現問題,又調查核實問題;既查實問題,又提出整改建議;“既找病症,又開藥方”。他認為,相比派駐檢察,巡回檢察對監督事項的調查更細致,提出的建議更有針對性,更能切中要害,監獄也更能接受。

  在武漢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陳重喜看來,巡回檢察隊伍組建的不固定,巡回檢察時間、方式的不確定,使得派駐檢察人員“同化”和監督不敏感等問題得以改善,打破了“拉不下情面”的尷尬局面,監督的氛圍更加嚴肅。

  被巡回檢察對象的感受如何呢?

  “巡回檢察要求更嚴了,工作更實了。”孝感監獄監獄長張心爽說。荊州監獄紀委書記秦祖庸則表示,巡回檢察有利於及時查找和解決監獄存在的突出問題。

  而在服刑人員看來,監獄檢察監督方式與以往相比又有什麼變化呢?

  為此,調研組專門在孝感監獄發放了300份調查問卷。統計顯示,有231名服刑人員選擇了“變好”。

  最高檢規定,巡回檢察可以根據需要邀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參與。試點中,各地檢察機關積極借力“外腦”,邀請專業人員前往監獄檢查發現專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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