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產權體系,推動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
“為解決自然資源所有者不到位、使用權邊界模糊等問題,《意見》提出多方面主要任務,首要就是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體系。”自然資源部綜合司有關負責人說,“這是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重點。”
如何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體系?《意見》提出,推動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加快構建分類科學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體系,處理好所有權和使用權的關係,創新自然資源資產全民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的實現形式。以土地“三權分置”為代表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改革探索,成為一大看點。
——土地方面:落實承包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開展經營權入股、抵押,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加快推進建設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別設立使用權,促進空間合理開發利用。
——礦產方面:探索研究油氣探采合一權利制度,加強探礦權、釆礦權授予與相關規劃的銜接,依據不同勘查階段地質工作規律,合理延長探礦權有效期及延續保留期限,根據礦產資源儲量規模,分類設定采礦權有效期及延續期限,依法明確采礦權抵押權能,完善探礦權、采礦權與土地使用權銜接機制。
——海洋方面:探索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加快完善海域使用權出讓、轉讓、抵押、出租、作價出資(入股)等權能,構建無居民海島產權體系,試點探索無居民海島使用權轉讓、出租等權能。完善水域灘塗養殖權利體系,依法明確權能,允許流轉和抵押。理順水域灘塗養殖的權利與海域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取水權與地下水、地熱水、礦泉水采礦權的關係。
保證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自然資源資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