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是對現行司法解釋補充性規定
《補充規定》和現行司法解釋的關係是什麼,具體適用時怎麼掌握?
最高法審判監督庭負責人告訴記者:“《補充規定》是作為現行減刑假釋司法解釋的補充性規定而下發的,並非廢止現行司法解釋。”
《補充規定》第七條規定:“此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上述負責人稱,這是指在對上述貪污賄賂罪犯減刑、假釋時,現行司法解釋相應條款和本補充規定相衝突的,適用《補充規定》,不再適用現行司法解釋的相應條款,否則,仍適用現行司法解釋的規定。但對上述貪污賄賂罪犯以外的其他罪犯減刑、假釋時,仍適用現行司法解釋的規定。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