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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負面清單制度要釐清“兩關係、一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9-06-21 08:32:06


  中評社北京6月21日電/《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公布以來,我國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進入了全面部署實施的新階段。為了使清單與“放管服”改革最新進展緊密結合、積極回應市場主體呼聲、推動准入門檻不斷放寬,清單條目將根據“一年一修,動態調整”的原則,建立並不斷完善實時調整與定期調整相結合的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將更有利於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營造法治化便利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負面清單起源於國際貿易和投資領域,最初主要用來促進各經濟體之間的市場開放和聯通,是針對外商投資准入的一種管理模式,包括美歐在內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家力推這一模式。

  這一模式的核心理念是:東道國對影響其國家經濟命脈的特定產業或幼稚產業予以例外保護,並以清單的形式列明,需要滿足限定條件才能准入;而此外的其他領域則依據國民待遇或最惠國待遇中的更優惠條件提供完全准入,體現的是“法無禁止即可為”的理念。這種以清單形式清楚列舉外商投資中的所有限制和禁止事項的做法,可以有效壓縮政府在外商投資准入中的“剩餘決定權”,是用法律約束政府權力、釐清政府和市場邊界的範例。

  我國將負面清單這一概念、理念和適用範圍進行了引申和擴充,不僅要對外資准入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同時對內資准入也要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我們稱之為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市場准入負面清單把散見於各類法律法規中的各類市場准入限制措施統一列於一張清單中,讓這些事項清晰明確且無法作擴大解釋,減少了政府的自由裁量權和尋租空間,同時使市場主體對於各類市場准入限制“心中有數”,提高市場准入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落腳點在“制度”,目標是建立透明、公平、開放、依法的市場准入制度——清單內實現透明依法、清單外實現公平開放,大大提高市場准入環節的透明度、自由度、開放度,能最大限度地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其運行的核心原理是“非禁即入”,即通過“一張清單”窮盡列出所有禁止和限制市場主體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以及限制的具體措施,清單內的事項根據是否滿足列出的具體措施判斷能否准入,而清單外的事項則實現准入自由,由市場主體自主決定是否進入。

  如何“禁”?清單內列出“兩個類別”:禁止准入類和限制准入類,適用於各類市場主體基於自願的初始投資、擴大投資、併購投資等投資經營行為及其他市場進入行為。

  如何“入”?對此可概括為准入的“三種方式”:對禁止准入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核准,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對限制准入事項,滿足限定條件後方可准入,有的由市場主體滿足相關准入條件後即可合規進入,有的要通過行政審批手段判斷市場主體能否進入;對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政府不再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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