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6日電/國際奧委會執委會近日召開會議,對《奧林匹克憲章》一項條款進行了修改,本次修改對於運動員在奧運會期間的商務權限將產生一定的影響。
本次修改的條款是《奧林匹克憲章》第40條第3款,此前,運動員、教練等人員在奧運會期間的個人廣告行為被嚴格禁止,而修改後的條款則表述為:“參加奧運會的運動員、隊伍官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遵守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確定的原則的前提下,在奧運會期間可以將其姓名、照片或者體育賽事用於廣告宣傳。”
國際奧委會主席巴赫對這項改動表示:“對《奧林匹克憲章》所做的修改清楚地表達了國際奧委會基於開放性和靈活性的新嘗試,我們想在不違反現有協議的前提下靈活處理這個問題,我們想在不影響奧運會贊助商的利益情況下盡可能地保證運動員的利益。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沒有‘一刀切’的解決方案。”
國際奧委會官網在文章中表示:“運動員是奧林匹克運動的核心,對於國際奧委會來說,在場上和場下、所有維度對他們進行支持,是優先考慮的事情。這項條款的改動將對2020年東京奧運會上的商務權限進行澄清,讓運動員和奧運會的其他參與者們在《奧林匹克憲章》的框架下擁有更多機會與他們的個人贊助商進行合作。”
官網文章表示,條款的修改意圖達到一種平衡,一方面將一如既往地保護奧運會贊助商的權利,另一方面也會保護運動員使用自己的姓名、職業生涯獲取收入的權利。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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