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7日電/就備受關注的“張家口市萬全區水幕電影項目”問題,日前河北省委書記王東峰、省長許勤作出批示,要求認真調查核實,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處理。目前,相關調查工作正在進行中。(7月1日《新京報》)
一些黑幕、潛規則,總是由業內“深喉”揭開。此前導演陳曦網絡曝料:萬全區斥資4000萬元拍攝水幕電影,大部分用於硬件設施;其中分出1280萬元,從武漢楚坤文化科技公司走賬,用於影片拍攝。閆某因不會影片拍攝,以400萬元的價格轉給方某,方某又以220萬元轉給劉某……多人倒手之後,最終李某以不到135萬元敷衍了事拍的片子交差。雁過拔毛之下,大量公帑就這樣流入私人腰包。而陳曦作為李某團隊導演,因4.5萬元導演費被拖欠,憤而舉報。
而斥巨資於“水幕電影項目”的萬全區,在斥資之時的去年上半年,還是尚未脫帽的國家級貧困縣。調查顯示,去年萬全區本級財政扶貧投入才3300多萬元;大手一揮,就是斥資4000萬用於水幕電影項目,其中1280萬元純粹用於影片攝制,真不啻是主次不分,不重民生重“形象”,打腫了臉充胖子。
說其大搞形象工程,其實,連個形象工程都搞得不倫不類不像樣子。萬全區當地多風且風大,本就不適合搞水幕電影,上演效果自是無從提起。所以,從“水幕電影”項目立項之初,就是個“拍腦袋”工程,欠缺了科學決策,無非是大肆揮霍而已。
至於被曝光的“層層轉包”——1280萬元影片攝制項目投入款,被當唐僧肉,大家都來咬一口,最終只以不到135萬元拍出的片子交差,如果情況屬實,更暴露出招標方對項目事中監管付之闕如的問題。“層層轉包”,本就是法律明禁的行為。如果中標之後還允許轉包或擅自分包,那就消解了招投標制度的價值。
《招標投標法》第59條明文規定:“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並不得再次分包。”
近期因“層層轉包”引發公眾強烈關注的公共事件,當然並不止此一例;譬如,還有青島市地鐵施工方劉飛雲自我舉報偷工減料事件。青島地鐵1號線一項目,從總包葛洲壩電力公司,到末端施工方青島遠望公司,該工程中間經過了多次倒手;項目資金被分肥後,末端施工方青島遠望不得不按上一級發包方的要求,偷工減料、不按圖紙作業;最終,因利益糾葛,以及顧忌日後一旦發生事故被追責,施工方負責人劉飛雲憤而舉報。
如今,兩地相關部門,都各自介入事件徹查,相信分肥的利益鏈條並不難被梳理清楚,個中有無什麼貓膩也終將水落石出,相關責任、失職人員會被順藤摸瓜揪出來,依法依規依紀受到嚴肅追責。而事件的徹查固然是一個方面;制度層面的亡羊補牢,堵塞漏洞,同樣不可或缺。
違法層層轉包,其實不謂新鮮。《招標投標法》中,第76條對中標人違法轉包、分包,也設置了種種罰則,諸如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但如果違法轉包、分包,是得自招標方的默許、縱容,或者是其疏於監管所導致的呢?《招標投標法》中,卻沒有對相應的招標方設置罰則。這樣,就很容易導致一種局面:違法轉包、分包後,只要不出事兒、不被揭發,那就形成一種你好我好大家好,見者有份、利益均沾的局面,招標方也睜只眼閉只眼;而一旦出了事,或被揭發,那就所有責任都推到違法轉包、分包的中標人及轉包、分包的各參與方身上,而招標方則以一副超然姿態置身事外。這也已為諸多現實案例所驗證。
所以,有必要亡羊補牢,在該法中,就招標方對“層層轉包”應付的連帶責任,作出明細規定,設置罰則。一則,有利於倒逼招標方加強項目的事中監管,而不是做起不聞不問的撒手掌櫃,甚至是與違法轉包、分包方形成默契、沆瀣一氣,存在利益勾結貓膩;二者,一旦發生違法轉包事件,給公共利益造成損失,也可在此權責明確基礎上,去進一步追究相關人員涉嫌玩忽職守等職務犯罪的刑事責任。
來源:中國網 作者:於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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