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當年,我工作勤勤懇懇、兢兢業業,但是,1997年因擬提拔擔任縣區組織部長受阻後,我變得心灰意冷,認為自己的努力未必能得到組織的認可,不如多做些對自己有利的事情。從此,我就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把黨紀國法拋之腦後,開始經商謀利、貪圖享受、收受紅包禮金……”林茂道出了背後的隱情。
回顧其人生軌跡,不難發現,林茂曾在人事、組織部門工作多年,又擔任過國資委紀委書記,對組織程序、組織紀律不會陌生,為何還會一再無視組織紀律,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呢?
利字當頭,組織原則拋腦後
違反組織原則的背後,逃不開一個“利”字。正如林茂所說,個人理想信念動搖後,更多考慮的是發家致富、謀取私利,而不是黨和國家、集體利益。在辦案人員看來,林茂對黨的組織紀律“既熟悉又麻木”,麻木的背後皆因利字當頭。
2018年11月9日,湛江市監委對林茂進行監察調查的消息一經發布,金葉貿易公司上下議論紛紛,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說道:“林茂出事,看似偶然,實則必然。他為人處事高調,作風專橫,大事小事自己說了算,把公司當成自己家了。”
金葉貿易公司一位副總則坦言:“多年來,林茂養成了個人凌駕於黨組織之上的習慣,開班子會有時就是走走形式,一切以自己的意志為中心。”的確,當初林茂為了讓吳衛勇能夠及時還錢給自己,以合作經營為幌子,將公款出借給吳衛勇。在借款遭到金葉發展公司其他班子成員或相關部門大多數人反對後,林茂竟然撤掉這家子公司的董事長,由自己擔任,全然不顧外界影響。
另外,在2017年,明知金葉貿易公司準備購買的某寫字樓200平方米房產不能辦證且存在較大使用風險,林茂仍不顧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拍板決定購買這處房產。這樁異常的房產交易背後,林茂收取房地產商回扣款高達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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