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3:駐軍的作用
第三個要點:駐軍有什麼作用?現在的情況是否要出動駐軍?鄧先生在1984年接見國慶觀禮團時的講話就明確說了,駐軍除了體現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外,還有另一個作用,就是“防止動亂”,“那些想搞動亂的人,知道香港有中國軍隊,他就要考慮。即使有了動亂,也能及時解決。”駐軍就是震懾那些想要搞亂香港的勢力,駐軍也可以幫助解決動亂問題,迅速平息、恢復社會秩序和穩定。
現在坊間有種說法:出動駐軍意味“一國兩制”完結?這是錯誤的看法。《基本法》第十四條寫的清清楚楚,特區政府在必要時可向中央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這是在“一國兩制”安排之下的。第十八條也提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跟著中央政府可以發布命令將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當然第十八條的規定不止是出動駐軍這樣單一的做法,而是應對更大危機和動盪的全面性手段。但無論哪一條,都說明駐軍不是擺在軍營里的稻草人,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原則的重要組成部分。
香港發生動盪了,中央當然可以干預,發生動盪就是偏離“一國兩制”,干預就是要撥亂反正,讓“一國兩制”回歸正軌。中央行使權力能夠由亂變治,就應該干預。但不是說,一有苗頭出現,就要出動駐軍。這次兩個多月的不少衝擊、暴力行為,已經不斷刷新香港暴力抗爭的底限,我們看到駐軍仍然還未動。鄧先生在接見草委時提過:“干預首先是香港行政機構要干預,並不一定要大陸的駐軍出動。只有發生動亂、大動亂,駐軍才會出動。”這裡的大的動亂就是指香港特區自己已經沒有辦法控制了,警隊也控制不住了,必須出動駐軍。就像鄧先生跟著講的那樣“總得干預嘛!”這裡我要講清楚,香港警察的工作是依法律盡力的維護社會秩序和治安,香港市民應該明白,警察維持不了香港的治安,對香港沒有好處,大家應該採取一個合作的態度,減低損傷,減低對立,讓香港早日回復公共秩序與安寧,這是對香港最有利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