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通過
http://www.CRNTT.com   2019-10-09 14:49:33


  中評社北京10月9日電/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0月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以政府立法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提供制度保障。

  會議通過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圍繞市場主體需求,聚焦轉變政府職能,將近年來“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上升為法規,並對標國際先進水平,確立對內外資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的營商環境基本制度規範。

  一是更大力度放權。持續放寬市場准入,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證照分離”,壓減企業開辦和注銷手續,各地要向社會公開企業開辦涉及的證照、辦稅、銀行開戶、接入電力等的辦理時限,超過時限的,辦理單位要公開說明理由。實行不動產登記、交易和繳稅一窗受理、並行辦理。進一步精簡行政許可和審批,對確需保留的許可、證明等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嚴控新設行政許可,凡要新設的,必須嚴格依法依規審查論證和批准。

  二是規範和創新監管執法。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都要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行“互聯網+監管”。對新興產業實行包容審慎監管。

  三是加強市場主體保護。依法保護市場主體經營自主權和企業經營者人身財產安全,嚴禁違反法定權限、程序對市場主體和經營者個人的財產實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平等享受國家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和維權援助等機制。

  四是突出政務公開透明。推進政務服務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水電氣熱等公用企事業單位應公開服務標準、資費標準等信息。制定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應按規定聽取市場主體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若無法律法規等依據,行政規範性文件不得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

  五是嚴格責任追究。對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相關違法違規和不作為亂作為行為、公用企事業單位亂收費、行業協會商會及中介服務機構違法評比認證和強制市場主體接受中介服務等,要依法追責。

  “改善營商環境首要的是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這方面目前空間仍大。將優化營商環境上升為法律,增強了制度剛性,對增強市場主體活力、促進經濟增長有重大意義。”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盤和林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

  萬博新經濟研究院副院長張海冰指出,《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草案)》的一大亮點是對政府過度運用行政權力干預企業行為作出了明確限制,為地方政府的隨意性行政行為戴上了“緊箍咒”。此外,將政府在決策中吸取企業意見以法規形式確定下來,也是一大創舉,有利於政府科學決策,降低決策偏差給企業帶來的不必要成本。

  (來源:經濟參考報)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