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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網:陳同佳不是原子彈 蔡政府不必怕
http://www.CRNTT.com   2019-10-25 08:09:12


 
  (二)他表示,香港沒有死刑,但是台灣有死刑,陳同佳在香港受審絕對不會被判死刑,在台灣有可能被判死刑,為什麼要回來,這違反被告人性。這就是把不相幹的事扯進來。不論是台灣人或外國人,只要在台灣犯罪,台灣不僅有權管,而且應該管,這就是司法所彰顯的“主權”,就這麼簡單而已。陳同佳為什麼要來投案,跟台灣應不應該審根本是不相幹的兩件事,但漿糊思考就能扯在一起。 

  “法務部長”對此案也提出了三原則,第一原則還是香港應優先審,當然,這又是十足的外行話。他和“內政部長”會如此睜眼說瞎話,顯然就是想糊弄人民而己。第二原則是“中華民國”政府會透過正式的司法互助方式處理本案,絕對不會私了,更不會有拒收問題。問題是本案根本和私了無關,當事人要來台灣投案,怎麼會是私了。此外,司法互助更不是陳同佳來台投案的前提,更何況台港本來就沒有司法互助協議。此案發生在台灣,事證也在台灣,現在就缺陳同佳來台補上口供而已,政府竟然以司法互助為藉口,豈不是本末倒置! 

  “法務部”的第三原則是從未放棄管轄權,但要在司法互助前提下,全力提供相關資訊,並派員協助。這句話實在是矛盾至極,既說不放棄,卻又以司法互助為前提,而且身分顛倒,變成以香港為主,台方為輔,這完全是把自己的“主權”拱手讓人踩。 

  這兩位部長還不算什麼,民進黨政府是官愈大,腦筋愈漿糊。“行政院長”蘇貞昌還主張基於優先性與便利性,應由香港自己來審。這件事純粹就是管轄權的問題,如果沒有管轄權,那來的優先性與便利性。蘇貞昌的漿糊頭腦根本沒有法治的觀念,大概在他眼中,只要想管怎麼樣都可以管。除此之外,蔡英文和蘇貞昌都認為這是香港和中共的陰謀,因為林鄭月娥後面是中國,企圖用把嫌犯送台灣,要讓她的送中合理化,所以民進黨政府不會上當。反送中運動的本質早己脫離了“反送中”,陳同佳來台也無法讓送中合理化,更何況我們很難相信港府能勸陳同佳來台灣受審,因為他在香港畢竟是無罪的。就算是陰謀,我們不收,豈不反落入其矮化台灣主權的目的。 

  民進黨這幾位官員都是唸法律的,他們的漿糊思考連台大法學院教授都看不下去,這樣的法學素養簡直丟台灣的臉。簡單的事,碰到了漿糊頭腦,自然亂成一團。民進黨政府這樣子的漿糊決策,只會自食惡果,畢竟大多數民眾的腦子不是漿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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