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8日電/到法院“打官司”要多久?需要多少費用?程序是否公開便捷?日前,世界銀行發布《2020年營商環境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中國在體現司法制度與工作機制的“司法程序質量”指數上得了全球最高分,連續兩年排名全球第一。
中國法院“執行合同”指標領先
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報告》中了解到,中國在190個評估經濟體中,評價民商事司法制度與法院工作質效的“執行合同”指標保持全球領先,排名第五。其中,體現司法制度與工作機制的“司法程序質量”指數得分16.5,為截至目前全球最高分,連續兩年排名全球第一。
據了解,世界銀行對執行合同指標的考察,深入到立案、審判、執行、文書公開的各個環節。“這表明立案登記制改革、大力推進司法公開、法院信息化建設、基本解決執行難等改革舉措取得了明顯成效,得到國際社會和社會公眾的高度認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肖建國表示。
在《報告》評估周期內,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完善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範民商事案件延長審限和延期開庭問題的規定》,明確休庭、延期審理的次數、情形、程序、時間間隔等,力求提高庭審效率。此外,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公開審判流程信息的規定》,要求上網公開“平均審理期限”“結案率”“單一案件審判流程”等信息,增強司法透明度。
同時,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立案、審判與執行工作協調運行的意見》,進一步明確法院內部分工協作的工作職責,促進立案、審判與執行工作的順利銜接和高效運行,保障當事人及時實現合法權益。
“破產框架力度”指數處於先進水平
《報告》顯示,在評價市場救治退出機制與質效的“辦理破產”指標排名中,中國位居第51,與去年相比上升10位。其中,考察現有破產法律制度充分性和完整性的“破產框架力度”指數得分13.5,高於經合組織高收入國家平均值,處於全球先進水平。
為強化審判執行破產工作,201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對標世行營商報告評價體系,對破產受理後借款的清償順序、單個債權人的知情權、債權人會議表決機制、管理人處分債務人重大財產的權限和程序等問題一一回應,進一步發揮破產審判在優化營商環境、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積極作用。
為推進破產審判專業化建設,截至2018年底,全國法院已經設立98家清算與破產審判庭。2019年初,深圳、北京、上海三地先後設立破產法庭;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於強制清算與破產案件單獨績效考核的通知》,為破產審判專業化提供審判管理保障。
“保護中小投資者”指標大幅上升36位
《報告》中“保護中小投資者”指標,用於評價在投資者發生利益衝突時法律對中小投資者保護力度。中國這一指標排名第28位,與去年相比上升了36位。
為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五)》,就股東權益保護等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作出規定,對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等相關制度進行完善。
同時,人民法院以擁抱科技提質增效,通過設立互聯網法院、法庭,著力提升人民群眾司法體驗。2018年9月,北京、廣州互聯網法院相繼設立。全國各地互聯網法庭試點陸續開展,全方位探索和完善網上立案、智能化語音識別、在線庭審、示範性訴訟等改革創新項目。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範互聯網法院採取在線方式審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達、調解、證據交換、庭前準備、庭審、宣判等訴訟環節可通過線上進行,實現當事人“一趟都不用跑”,避免異地往返,降低訴訟時間與成本。
(來源:《北京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