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8日電/陝西省教育廳11月7日正式公布了新修訂的陝西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明確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得隨意轉學。因戶籍遷移、父母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學校就讀的,可申請辦理轉學手續。義務教育階段每一學段內升級採用直升式,不允許跳級、留級。
管理辦法明確,全省統一使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按照“一校一碼、一生一號、人籍一致、籍隨人走”的要求,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學籍全面實施信息化管理。
明確各市(區)按照規定的招生辦法開展招生,縣(區)及學校按規定統一錄取新生。被錄取的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等資料到學校辦理入學註冊手續,學校為其錄入學籍信息,經縣級和市級教育行政部門逐級核實通過後,取得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學籍,及時建立學籍檔案。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向學校提出申請,報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除普通學校接收特殊學校學生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外,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准轉學。
學生因病三個月以上不能堅持學習者,憑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診斷證明、醫院病歷、繳費票據等資料,或其他特殊情況超過三個月不能堅持學習者,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予以休學。休學期限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學校保留學籍。休學期滿仍不能複學者,監護人提出申請,可繼續休學,連續休學一般不得超過兩年。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除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不准退學。
對違反《中小學生守則》和校紀校規的學生,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的,可按相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批評或處分。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三類。學生處分決定存入學生學籍檔案,處分撤銷後,應及時將處分記錄從學生學籍檔案中撤出。處分決定、撤銷處分決定及有關材料由學校存檔。
從學業水平和綜合素質評價等方面評價學生,並將結果記入學生學籍檔案。學生學業水平及綜合素質評價實行等級制。學校和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對學生進行排隊或公布名次。
學校不得空掛學籍,不得虛設班級。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複建立學籍,辦法還對學校違反規定,依法追究學校責任進行了規定。
(來源:界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