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警方介紹,該公司的運營模式,從本質上說不是為了促進正常的商品交易,通過增加交易數額來獲得收益,而是吸引參與者以購買遠超於正常價格的產品來成為會員,才能獲得分利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再以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下線的人數作為計酬返利的依據,屬於非法傳銷活動。
“相比於傳統傳銷,網絡傳銷更具欺騙性和隱蔽性,特別要警惕一些以‘資本運作’‘微商’等名義為幌子的異地聚集式網絡傳銷。”屈曉隆介紹,和傳統傳銷相比,網絡傳銷發展下線的速度是超乎想象的,只要出示二維碼,讓別人掃碼之後,就能將其發展為下線。
目前,包河分局已對中資創聯公司原負責人、公司高管以及營銷團隊負責人共9人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對中資創聯公司實際控制人閆某躍等人進行上網追逃。
(來源: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