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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國家公園保護制度
http://www.CRNTT.com   2019-11-30 09:21:06


  中評社北京11月30日電/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健全國家公園保護制度”。這標誌著中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進入了新階段。

  經濟日報發表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王昌海文章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先後選擇三江源、東北虎豹、大熊貓、祁連山、神農架、武夷山等10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區,試點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建立國家公園體制,並非是在原有自然保護區基礎上建立幾個國家公園,而是突出“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通過“試點先行、重點突破、帶動全局”的思路做好系統整合、利益均衡與部門協同,根除“九龍治水”頑疾,以國家名義推進自然資源科學保護和合理利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推進美麗中國建設。

  文章提出,落實好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下一步在推進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工作的過程中,應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提高對國家公園的重視程度。國家公園體制是中央對中國新時代生態環境保護做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就目前來看,中國已經試點的國家公園,分布在中國生物多樣性豐富的區域。例如,三江源是長江、黃河、瀾滄江的發源地,也是亞洲最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和全球最敏感的氣候啟動區之一。祁連山和秦嶺地區是中國重要的生態功能區、西北地區重要生態安全屏障和水源涵養地。因此,各地應提升對國家公園試點工作的理解和認識,相關部門應主動研究國家公園規劃設計、發展路徑以及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規,從國家工作大局尤其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高度出發,實現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共贏,給子孫後代留下足夠多的自然遺產。

  第二,及時完善國家公園法律法規。目前,中國國家公園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尚未建立,建議借鑒先進的國際經驗,適時出台國家公園管理方面的專門性法律法規和具體實施辦法,推動國家公園管理的法制化、規範化。比如,應完善國家公園內行政執法制度,創新聯防聯管機制。目前而言,國家公園的行政執法是有林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和森林派出所民警共同承擔,執法人員遠遠不夠。國家公園周邊的社區居民應該是行政執法的參與者,通過建立網格化的管護機制,讓護園監督成為社區居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形成人人參與、人人負責的監督機制,創新國家公園行政執法聯防聯管機制。又如,應完善經濟補償機制。國家公園內往往有一部分原住民,應充分考慮他們的生產生活發展,解決實際困難,完善經濟補償機制。如有必要,可適時考慮建立一部國家公園法。

  第三,建立健全國家公園獎懲制度。從國家層面來講,應建立國家公園管理評價制度。每隔幾年,國家可評選表彰一批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同時,在國家公園系統內,應建立一套國家公園入園人員信息管理系統。這套系統應能夠實現所有國家公園互聯網共享,能監測園內人員的實時情況。此外,還應探索建立公眾入園行為獎懲檔案,實現公眾一次性註冊個人信息,做到所有國家公園通用,鼓勵公眾通過做義工等形式換取免費入園游憩、學習的機會,並且對於破壞園內生態環境的人,將有條件地限制其入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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