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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應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http://www.CRNTT.com   2019-12-30 08:41:46


 
  一方面,“創始人”迫於社會環境壓力,手中那根對企業實施管控的無形的“繩”,始終無法割斷,甚至不願意把繩子放長一些,導致“非家族成員”無法真正按照市場運行規則對企業實施管理。同時,家族成員遍布企業各大關鍵崗位,也使得“非家族成員”在管理過程中受到的阻力與壓力很大。

  另一方面,市場環境似乎也不支持民營企業實施“去家族化”。無論是對企業產品的接受、技術的認可,還是政府政策的扶持、關係的協調方面,甚至資本市場投資者對企業的認同,都很難擺脫來自創始人的影響。於是,“去家族化”就變成一種擺設,一種形式。

  雖然說,世界上許多知名公司,如沃爾瑪、寶馬、奔馳、三星等,訖今為止實行的仍是家族化管理。但是,在內部管理和運行方面,早已按照現代企業制度進行了調整與規範。家族成員在企業內部的分工和合作,也不再依靠親情、感情或者關係親疏來界定,而是用股權來維繫。因此,不管關係親疏與否,在企業的地位都是由股權說了算,由機制說了算。而且,社會和市場對企業的接受與認可,也都看企業,而不是看具體個人。

  也正因為如此,《意見》要求“引導民營企業深化改革。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加快建立治理結構合理、股東行為規範、內部約束有效、運行高效靈活的現代企業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完全符合目前民營企業發展現狀的。如果民營企業不能通過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就難以擺脫人治,推行科學決策,也很難真正具有核心競爭力。

  中國經濟正在從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轉變,而國際經濟環境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市場供求關係則在產能過剩等因素的影響下,出現了比較突出的供需矛盾。如果民營企業不能適應這種形勢的變化,改革自身的運行機制,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更加規範、科學、有效的運行機制和管理體制,就很難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所以,必須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推動企業的改革與創新,從而有效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尤其是核心競爭力。即便仍保持“家族化”管理,也應該是現代企業制度下的“家族化”,而不是“家長制”式的“家族化”。

  中國民營企業“去家族化”的頭號敵人就是自己。但能否讓民營企業實現自我改造、自我更新,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是否具有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此次《意見》的出台,正代表了政府為民營企業去“家族化”創造良好環境所做出的努力。

  來源:中國網   作者: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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