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民辦學校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進高質量發展。民辦學校要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把理想信念教育擺在首要位置,形成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提高學生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目前正值推進民辦教育分類管理的關鍵時期,無論是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還是營利性民辦學校,都要將公益性和社會效益放在首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辦學結餘全部用於人才培養和學校發展,營利性民辦學校要防止過度營利傾向。民辦學校與利益關聯方發生交易的,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學校利益和師生權益。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完善立德樹人體制機制,不斷提高育人水平,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完善民辦學校的董事會制度和校長隊伍建設。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董(理)事會是我國民辦學校的決策機構。目前我國大多數民辦學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這一體制是被我國民辦教育發展實踐證明科學有效的制度安排。今後要不斷優化董事會的成員結構和運行機制。吸納黨組織負責人、教師代表進入董事會,限定學校舉辦者代表的比例,提高董事會的代表性、公益性和透明度,完善董事會的議事規則,聘任、解聘校長以及修改學校章程等重大事項,需要經過2/3以上組成人員的同意方可通過。完善董事會的監督體系,董事會要自覺接受黨代會、教代會、監事會等的監督。要明確校長的任職標準和要求,健全校長的產生程序,保障校長的治校權,特別是要保障校長在幹部人事、財務管理、改革創新等方面的決策參與權。
加強對民辦學校的財政扶持和政策扶持。要強化和細化分類管理、分類扶持的政策思路。各級政府要完善制度政策,盡快出台相關政策文件,在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基金獎勵、捐資激勵、土地劃撥、稅費減免等方面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給予扶持,積極鼓勵和大力支持現有民辦學校選擇成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各級政府要為營利性民辦學校提供發展空間,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公共服務需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及稅收優惠等方式對營利性民辦學校給予支持。各級政府要深化教育領域“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優化管理方式,降低准入門檻,吸引更多社會資金興辦教育。
實施對民辦學校的有效監管。要加強對民辦學校的財務監管,避免非營利性學校以關聯交易等方式抽逃資金,防止以非營利性之名行營利性之實。健全教育行政部門與工商部門、公安部門等相關部門的聯合執法機制,打擊違規違法辦學行為。推進民辦教育信息公開,建立民辦學校信息強制公開制度,大力推進管辦評分離,建立民辦學校第三方質量認證和評估制度。建立民辦學校風險防範指標體系和預警機制,特別要防範大型教育集團可能存在的風險。
(來源:光明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