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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船員在我港口出現傷病時應及時救助
http://www.CRNTT.com   2020-04-13 10:42:14


  中評社北京4月13日電/據人民網報道,據交通運輸部微信公號消息,4月12日,交通運輸部、外交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和海關總署、國家移民管理局聯合發布《關於疫情防控期間針對傷病船員緊急救助處置的指導意見》,要求全力做好在船發生傷病的船員的緊急救助,保障好船員基本權益。

  意見指出,中國籍船舶在境外期間,船員需要送岸緊急救助的,可向我駐外使領館求助,我駐外使領館將協調當地政府和醫療部門進行救助。如果船舶發生新冠肺炎確診或疑似病例,沿岸國或港口國家拒絕提供救助,我國將通過外交渠道敦促外方實施緊急救助。外國籍船舶在境外期間,如果有在船中國籍船員發生傷病情況,海員外派機構要及時向我駐外使領館報告求助,必要時由交通運輸部聯繫船旗國主管機關協調處置。

  意見要求,中外船員在我國境內港口出現傷病情況,無論是否屬於“四類人員”,均應進行救治,必要時轉運至口岸所在地醫療機構就診,保障船員及時得到救助。在接到船舶救助請求後,所屬轄區海上搜救中心應及時掌握需救助船員信息以及在船船員健康狀況,相關海事管理機構按程序向向海關、邊檢、地方人民政府報告。如果有關部門確認存在疫情後,將遵循港口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置。疫情發生涉及外國籍船員,除妥善做好傷病船員緊急救助外,地方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情況做好對外國駐華使領館通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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