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美國公開的生物安全四級實驗室已達15個,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多達1300多個;而我國只有武漢、哈爾濱和昆明3家P4級生物安全實驗室,46個P3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實力差距非常明顯。”張衛文建議國家進一步鼓勵與加速發展生物安全領域顛覆性的防禦與管控創新技術,積極開展生物安全檢測設備與產品、疫苗和藥物以及防禦裝備研發,形成一批生物安全領域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和國家級智庫,著力培養具備生命科學和社會科學知識的複合型人才,以提升我國生物安全的研究能力和技術儲備。
“此外,我國生物安全立法分散,缺乏上位法以發揮統領的作用,亟待出台中國生物安全法,從制度頂層設計上解決這一問題。”張衛文介紹,《生物安全法》草案於2019年10月21日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構建國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制度保障體系,有助於提升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張衛文坦言,目前一些生物安全技術產品還做不到自主可控,應在國家科技計劃中加大對生物安全科技研究及支撐平台的布局和支持力度。“為了有效規避具有兩用性的生物科技創新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我國還應該建立從政府行政管理機構到學術協會,再到大學、研究機構甚至具體實驗室等多層次、多角度的生物科技創新監管體系。”張衛文認為,這對維護生物安全也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