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上述規章項目外,證監會表示,還將繼續配合全國人大有關部門做好制定《期貨法》、修改《刑法》等立法工作;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做好《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等行政法規的制定、修改工作;配合有關司法機關做好相關證券期貨領域司法解釋立法工作。
結合《證券法》修訂,證監會已經發布《關於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對《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13件規章進行了“打包”修改。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開展對現有規章、規範性文件等制度規則體系的梳理、完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