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20日電/全國僑聯副主席、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盧文端在《文匯報》撰文表示:反對派所謂“兩辦無權論”的要害,就在於將香港視為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不承認基本法第十二條關於香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規定,無視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對基本法的實施有憲制的監督權。“兩辦無權論”是十分惡毒的誤導,其目的是去中央化,在憲制理解上造成“中央權力不及香港論”,由此構成香港與祖國分離的理論基礎,必須予以揭露。中聯辦發言人接受媒體查詢的談話,清楚講明“兩辦”依據中央授權履行職責,有權力也有責任對香港事務發言發聲,過去如此,現在如此,將來更是如此。這是任何人都改變不了的現實。
港澳辦和中聯辦發言人近日發表談話,譴責反對派議員惡意拉布,違背誓言,及涉嫌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反對派以所謂“兩辦無權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之說進行狡辯對抗。
“兩辦”有權責執行中央管轄香港權力
反對派所謂“兩辦無權論”的要害,就在於將香港視為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不承認基本法第十二條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規定,無視中央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對基本法的實施有憲制的監督權。對此,中聯辦發言人有兩點論述:
其一,香港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包括立法權,均來源於中央授權,中央作為授權者,對於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擁有監督權。
其二,“兩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有權代表中央政府行使監督權。“兩辦”行使監督權,不僅是履職盡責的需要,也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權力。
事實上,自香港回歸以來,港澳辦和中聯辦(包括當年的新華社香港分社),一直都有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公開表達關注,表明嚴正態度。這早已是香港社會眾所周知的事實。
反對派的“兩辦無權論”是十分惡毒的誤導,其目的是去中央化,在憲制理解上造成“中央權力不及香港論”,這是將香港與祖國分離的理論基礎,必須予以揭露。
基本法第12條明確規定香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而國務院港澳辦和中聯辦就是中央人民政府管轄香港的部門。試問,如果港澳辦和中聯辦不是管轄香港的部門,那麼,由什麼中央部門來執行中央人民政府管轄香港的權力?
中聯辦發言人今次清楚講明“兩辦”有權代表中央政府行使監督權,不僅是為“兩辦”履行職責“正名”,而且是要避免社會民意被反對派的“干預論”所誤導。
《“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基本法解釋權是維護“一國兩制”和香港法治的應有之義,是對特別行政區執行基本法的監督。人大常委會應該考慮對基本法相關條文進行解釋,對反對派所謂“兩辦無權論”的指責釜底抽薪。
郭榮鏗濫權阻礙立會履行法定職責
郭榮鏗以立法會議事規則作擋箭牌,根本就是一戳就穿。議事規則賦予議員權力主持會議,目的是為順利選出主席,而非用來癱瘓立法會。按照立法會過往慣例,選舉內務委員會主席不過需時10多分鐘。郭榮鏗卻利用主持選內會主席的機會,與其他反對派議員相互配合,在長達半年的時間內阻撓內會選出主席,這還不是嚴重濫權?
基本法明文規定了立法會必須履行的法定職責。反對派議員令立法會內會長時間停擺,嚴重影響立法會的正常運作,不僅導致大量涉及經濟民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立法活動無法進行,而且嚴重阻礙立法會履行基本法規定的職責。對於實施基本法有監督責任的中央來說,怎麼可能袖手旁觀?
立法會議員就職時,都明確宣誓擁護基本法,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郭榮鏗癱瘓立法會的行為顯然已經違背就職誓言,更可能涉嫌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兩辦”發表聲明予以譴責,合情合理合法,既是為了確保基本法的準確實施,保持特區政治體制正常運作,也是維護香港市民的整體利益。
中央堅守基本法強力反制反對派
經歷修例風波衝擊的香港,正處在回歸以來最困難的時刻,許多問題亟待撥亂反正。“兩辦”就立法會內會問題發表措辭強硬的聲明,傳達重要信息:中央將更加積極主動監督香港基本法的實施,加大力度推動香港按照基本法的軌道再出發。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最近發表紀念基本法頒佈30周年的文章,特別強調堅守“一國兩制”事業初心,堅持依照憲法和基本法治港,顯示中央堅守原則底線、堅定憲法和基本法制度自信絕不動搖的決心和意志,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對於反對派聲稱要在9月的立法會選舉中取得過半議席,否決政府所有議案,癱瘓政府施政,“兩辦”的聲明實際上也是發出警示:反對派企圖通過立法會選舉癱瘓特區政府管治,中央必定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予以強力反制。
(來源:文匯報,作者系全國僑聯副主席、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