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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變行賄 專案組解讀昆明行賄案件
http://www.CRNTT.com   2020-04-22 11:51:32


 
  查處過程:

  【立案調查】2018年5月19日,崔劍因涉嫌受賄罪被晉寧區監委立案調查。

  【移送審查起訴】2018年10月23日,晉寧區監委將崔劍涉嫌行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移送晉寧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2018年12月5日,晉寧區人民檢察院以崔劍涉嫌行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向晉寧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判決】2019年8月8日,晉寧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崔劍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涉案贓款61.468萬元,沒收上繳國庫。

  1、為何對崔劍以涉嫌共同受賄立案調查?在行賄罪中,崔劍是否構成自首?

  劉月濤:2018年,晉寧區紀委監委在查辦二街鎮鎖溪渡村集體林權非法流轉案過程中,發現鎖溪渡村核桃基地建設項目投資方本應付給建設方雲南欣格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補償款99萬元,卻付給了僅為項目提供了約5000株樹苗,未參與項目其他建設的崔劍。崔劍向該項目提供的核桃樹苗總價值僅約7.5萬元,據此,我們認為崔劍領取該99萬元不合理。

  我們對欣格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因犯職務侵占罪已被判刑)及股東袁某(因犯行賄罪、職務侵占罪已被判刑)進行詢問。袁某陳述,之所以把99萬元補償款給崔劍,是因宋汝華給予了該公司幫助,宋汝華讓袁某將99萬元補償款給崔劍。楊某陳述,宋汝華雖未直接安排其將該99萬元給崔劍,但因袁某暗示宋汝華在崔劍苗圃中有利益關系,考慮到公司利益,遂同意由崔劍領取99萬元補償款。

  經查,崔劍系宋汝華在晉寧公安分局工作時的同事之子,宋汝華與崔劍一直以叔侄相稱,兩人關系密切。我們認為,崔劍領取99萬元補償款利用了宋汝華的職務影響力,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同時,該核桃基地建設項目實施期間,晉寧區林業局本應撥給項目建設方的5萬元種苗補助款也被崔劍領取。崔劍在領取相應款項後,找袁某、楊某偽造了核桃基地建設施工協議,意圖使領取的99萬元補償款和5萬元種苗補助款合理化,該事實有相關書證,李某、袁某、楊某的證言相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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