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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美國吹笛台灣起舞卻亂踩自己腳背
http://www.CRNTT.com   2020-04-24 09:22:47


 
  特朗普問張經義是從哪裡來,他回答“我來自台灣”,這並沒有錯。他所服務的上海“東方衛視”雖然是中國大陸的媒體機構,但他卻是台灣雲林出生,畢業後在台灣媒體工作,然後到香港“鳳凰衛視”服務,後來又“跳槽”到上海“東方衛視”。整個過程都是在中國大陸境外,並非是在直接到“東方衛視”工作後,再由“東方衛視”派去美國。

  因此,如果特朗普問:“你是哪家媒體派來?”或是像問“鳳凰衛視”的女記者那樣發問,他說是從台灣來的話,才是故意混淆。何況,他雖然服務於中國大陸的媒體機構,卻沒有忘懷家鄉,其實是有點“台灣情結”。實際上,在蔡政府尚未聲言要“開罰”張經義之前,就有大陸地區的“小粉紅”,要追究他所說的“來自台灣”,不分青皂白地痛罵他是“台獨”。

  陸委會雖然要“開罰”,並祭出《兩岸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但奇怪,這本來是屬於兩岸關係的事務,亦即陸委會就是該事件的主管機關,卻將這個“燙手山芋”交給“NCC”處理。

  這真是“張飛打岳飛”了,全名為“通訊傳播委員會的“NCC”,其職能是主管在台灣地區註冊經營的電子媒體,而且即使是在台灣電子媒體服務的個人,也都不屬於其主管業務範疇。而上海“東方衛視”並沒有在台灣地區註冊及經營,張經義是個人並不是公司實體,“NCC”無權過問,除非是像特朗普那樣祭出長臂管轄權”,但台灣地區沒有這個法律習慣。

  因而,“NCC”又將皮球“踢”給“文化部”和“內政部”。這兩個部會同樣也是無法可據。屬於“內政部”主管的兩岸關係事務,是涉及大陸的政權機構,前段時間處罰在廈門街道工作的台籍人員,就是指街道是大陸最基層的政權機構,但繼上海“東方衛視”不是政權機構,“內政部”管不了。“文化部”管轄的兩岸關係事務,確實是有向在台灣地區採訪的大陸記者發出記者證,並對“違規”者執罰的一項,但張經義並不是在台灣地區採訪,它也管不了此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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