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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360借條報警值得肯定但要從嚴自查
http://www.CRNTT.com   2020-04-24 14:44:03


 

  違規洩漏他人信息後患無窮,不嚴懲不足以正法紀、平民憤。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對違反者適用治安處罰、其它行政處罰、刑事責任等多重懲戒措施,情節特別嚴重者可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安機關對此歷來嚴厲打擊,相關法律多達50餘部,各級監管手段也日趨嚴格和嚴厲。

  近日,山東膠州中心醫院6000餘出入人員名單信息外洩,3名涉案人員被緊急行政拘留;浙江舟山某銀行因違規洩露客戶信息被罰款30萬元,主要責任人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3年。就在前兩日,銀保監會發布會就金融機構客戶信息洩漏嚴正表態,客戶信息保護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對損害客戶信息安全行為零容忍。

  徒法不足以自行。保護個人信息,法律是紅線也是底線,相關部門的監管不可缺失,但與其事發後去追責、懲戒,不如事前預防,牢牢扭住與用戶隱私信息直接打交道的相關企業這個“牛鼻子”,從源頭上控制信息洩露。用戶是企業的“上帝”,雙方又協議在先,保護客戶隱私企業責無旁貸。

  一方面,無論是360借條,還是此前轟動一時的華住集團、順豐,接二連三的信息洩露事件,都與企業“內鬼”直接相關。員工監守自盜,被判刑追責理所應當,但企業才是用戶的簽約方和受益方,對員工疏於管理、內部制度架構不合理,信息安全系統存在隱患,難辭其咎。

  另一方面,企業在設備、技術、系統等各方面優勢突出,具備防止用戶信息洩露的有利條件,對已經發生的洩露也有及時補救、止損的方法和手段。所謂能力越大,責任越大。如果拋開企業責任空談做大做強,不能問題都往公安、國家身上推,把自己摘得一幹二淨,無限消耗用戶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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