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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實“關鍵少數” 強化中介職責
http://www.CRNTT.com   2020-04-29 16:10:22


 

  與之相似,為發行、上市、交易等證券業務活動製作、出具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若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與委托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除非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值得一提的是,新證券法這次明確將律師事務所納入證券服務機構範疇。證券服務機構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對其行政處罰幅度由之前最高可處業務收入五倍的罰款,提高到了十倍,還可能被處暫停或者禁止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等。

  4月24日證監會通報了2019年下半年針對86家申報首發企業的現場檢查情況,其中也揭示出涉及中介機構的不少問題。通報披露,證監會對其中存在執業質量問題的21家保薦機構、17家會計師事務所、7家律師事務所,根據情節輕重啟動了相關處理措施程序。證券中介機構如不能守正創新、努力提高執業質量,將面臨更加嚴厲的查處問責。

  總體而言,針對上市公司關鍵少數群體和證券中介機構,新證券法主要從擴展主體和行為規制範圍、調整民事責任追究方式、提升行政處罰幅度等方面進行了強化。新的法治和市場環境應促進一種社會氛圍,關鍵少數群體依法依規行事,中介機構審慎勤勉盡職,做到敬畏風險、敬畏專業,成為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穩定的積極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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