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理性的討論在這個時候已經沒有意義了。4月30號發生的事情,等消息傳回到中國,在5月4號就爆發了“五四運動”。
在“外爭主權,內除國賊”的吶喊中,沒有一個人敢對巴黎和約負責。當時的總理錢能訓不敢負責,推給國會決定。國會推給總統徐世昌,總統徐世昌乾脆遞出辭職書,總理錢能訓也遞交辭職書,總理位子遞補到財政總長龔心湛。龔心湛說只代理十天,但十天過去,沒有人願接。
巴黎和會最後的簽字儀式,是在6月28日。簽還是不簽,政府必須做一個決定。6月26日之前,政府給巴黎打去的電報,一直是訓令,說得簽,但也得爭,保留意見,實在爭不過,就簽了吧。為何?因為當時的政府認為,簽署和約的利還是大於弊。但是6月26日,政府的態度出現了一個大轉彎,給巴黎代表團打了電報,說不能簽這個字。由於當時從北京到巴黎電報需要至少三天,平均是四至五天,最後的情形可能是,代表團沒有收到26日發出的電報,因此接受以往的訓令,在28日簽約,但日後政府又可迴避責任說,26日已發出不要簽約的電報。
但是在巴黎的代表團在28日簽約前就一直在想,這實在不能簽,五四運動已經如火如荼。一旦簽了之後,將來必然背上千秋萬世的駡名。
最後的結果是:中國雖然站在了戰勝國的行列當中,但是當戰勝國和德國簽字畫押的時候,文件上可沒有中國人的簽字,中國當然也就分不到戰勝國的利益。日本在山東強占德國權利的事實,沒有絲毫的改變。
這裡不再討論簽或不簽的利益得失,或當時即使再優秀的外交官也無法改變強權政治的事實,當內部人民“情緒”已經沸騰,再優秀的外交官也只能噤聲,國家利益不再能理性的討論。學生們有他們的熱情,但後來的故事如何發展呢?
五四運動,主要針對的是,被指認的三個親日派“賣國賊”,其中首當其衝的就是曹汝霖。七七事變之後,日本人也向曹汝霖招手,但曹汝霖堅決不受偽職,保住了晚節。而當時在五四運動期間,跑到曹汝霖住所趙家樓去點火燒房的北大學生梅思平,後來在抗日戰爭期間,當了日偽的組織部部長和內務部部長的漢奸,在抗戰勝利之後,被以叛國罪槍斃。
當時的外交總長陸徵祥,對未來國情提出簡短而著名的警語:“弱國無外交”,在巴黎和會後,為照顧比利時籍夫人病情,辭職留在了歐洲,後來專心天主教會事務,1935年晉鐸為神父。二戰期間,幫助受納粹迫害的比利時地方群眾,並曾推動抵制日貨的運動,為抗戰勝利而祈禱。
(作者張亞中,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孫文學校總校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