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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可直上大會
http://www.CRNTT.com   2020-05-05 09:50:26


  中評社香港5月5日電/據大公報記者海芯葆報道:反對派聲言,阻礙內會選主席其中一個政治目的就是阻止立法會大會審議《國歌法》。根據議事規則第54(5)條,當辯論中止待續,負責法案的議員或官員在與內務委員會主席磋商後,可以書面向立法會秘書辦事處作出預告,以恢復二讀辯論。因為沒有內會主席,所以現時法案未能直上大會。但立法會外聘資深大律師的意見認為,有關官員可與現任內會主席磋商,從而符合議事規則。換言之,官員只須與李慧琼磋商,《國歌法》就可以直上大會恢復二讀辯論。

  若果負責《國歌條例草案》及《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的官員,未有事先與內會主席磋商,而立法會主席直接將草案列入議程,會否經得起法律挑戰。法律意見認為,有關官員可與現任內會主席磋商,從而符合議事規則。此外遵從議事規則並非使立法會法律有效的必要條件。有關磋商的程序,極不可能被視為使立法會制定的法律有效的條件。官員與內會主席磋商只是行政性質,立法會在全體委員表決的意願,才是立法機關批准條例草案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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