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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強監管”推進資本市場“補短板”
http://www.CRNTT.com   2020-05-11 08:59:51


 
  另外,資本市場在選擇優秀企業上市的同時,也面臨著優秀企業對上市地的選擇。在經濟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優秀企業面對全球各大交易所伸來“橄欖枝”時,會優選制度更為健全、信息更為透明、市場更為穩健、打擊資本市場違法活動更為有力有效的資本市場上市。中國的阿里巴巴、京東、百度等優秀科技企業選擇在納斯達克上市和發展壯大,騰訊、美團、小米則選擇了香港上市。

  總之,從資本市場的長遠發展來看,特別是為了提升資本市場的競爭能力、服務能力和對優秀企業的吸引力,中國資本市場必須要改變“重發展、輕監管”理念,以“強監管”、“從嚴監管”推動中國資本市場加快發展並早日達到世界先進水平。

  圍繞投資者保護完善“強監管”制度

  文章指出,近來,新《證券法》大幅提高了資本市場違法成本,讓“造假數十億、處罰三十萬”鬧劇不再重演,並且設立了“投資者保護”專章鼓勵投資者以集體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科創板、創業板註冊制改革明確了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強化上市公司責任,讓所有投資者基於公平透明的信息進行投資決策,中國資本市場“強監管”改革路線圖逐漸清晰。特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一是落實“監管姓監”,從嚴從重打擊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從核准制到註冊制,選擇權逐步交到市場手中,監管部門的“發展”職能大大減少,“監管”職能則進一步凸顯,“強監管”的核心要義在於形成一整套證券註冊後的事中和事後監管機制安排。監管部門應當加快補足人力、物力、財力等監管資源,用好用足新《證券法》等法律賦予的執法空間,不斷加大市場監管和執法力度,對欺詐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行為重拳出擊,始終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和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行為保持高壓態勢。

  二是加快建規立制,從法律和制度上加強投資者保護。對資本市場“強監管”,需要有透明、嚴格、可預期的法律制度和條件。儘管新《證券法》用一章專列“投資者保護”,但中國新《證券法》總體上比較簡約,具體落實到投資者保護和加強市場監管上,操作性、指導性比較差。中國可以在新《證券法》實施、註冊制落地的基礎上,進一步出台《證券投資者保護法》以及相關實施細則,大力探索中小投資者集體訴訟、損失補償、公司治理有效參與等可行性制度,把投資者保護的理念落實到制度建設和具體行動中。

  三是建立預警平台,充分調動市場各方監督力量。中國資本市場中小參與者眾多,其發展受到社會各方廣泛關注,這可以成為中國資本市場“強監管”可以利用的優勢條件。監管部門可以建立相關預警平台和預警制度,利用大數據、人工職能等技術,收集和研判來自中小投資者、社交平台、新聞媒體等各方提供的上市公司違法違規線索,及時預警、及時發現、打早打小,有效防範和及時處置資本市場造假等各類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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