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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與“法”之間彰顯為民情懷
http://www.CRNTT.com   2020-06-02 10:40:05


 
  環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麗,藍天也是幸福。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對改善生態環境、追求綠水青山的期盼越來越強烈。但在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發展轉型期,資源約束趨緊、生態系統退化、環境污染問題頻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已成為人民群眾非常關注的焦點之一。在此背景下,為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將綠色原則確立為民法的基本原則,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是我國民法對高度社會化及生態環境問題十分突出的當下國情所作的一次重要回應。民法典不只是總則部分將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規定為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而且在物權編、合同編、侵權編等重要分則中也均有體現,如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增加規定生態環境損害的懲罰性賠償制度,並明確規定了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和賠償規則等等。這使得民法典既具有古樸民法典的傳統風貌,又呈現一片生機盎然的綠色,亦有助於樹立民眾節約資源和保護自然環境的生態文明理念,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係。

  切實回應人民的法治需求

  民法典進一步完善了保護人民群眾人身安全、維護人民群眾財產權益的相關規定。為有效防控突發事件,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並要求業主依法予以配合;為解決人們“頭頂上的痛”,完善高空拋物墜物治理規則;為保障弱勢群體住有所居,增加規定“居住權”這一新型用益物權;為保障個人生活安寧和個人信息安全,強化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的保護;為順應網絡時代財產保護需求要求,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作了原則性規定。民法典平等、包容,前所未有地關注和保護著每一個人的權利,我們有理由相信,民法典的施行不僅使得人民人身和財產安全有保障、經濟生活有秩序、公平正義能彰顯,而且必將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完備的民事法治保障。

  (作者:童志鋒,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嚴城,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民商法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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