謬論2:中國此時推進涉港國安立法毫無必要。
事實: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形勢所迫,也是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治本之策,勢在必行,刻不容緩。
◆基本法第23條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就維護國家安全自行立法,但回歸近23年來,由於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極力阻撓、干擾,相關立法仍未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完成23條立法實際上已經很困難。
◆一段時間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危害國家安全的各種活動愈演愈烈,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維護國家安全面臨著不容忽視的風險。特別是2019年香港發生“修例風波”以來,“港獨”和激進分離勢力活動日益猖獗,暴力恐怖活動不斷升級,香港分裂分子甚至公開打出請求外國對華制裁甚至邀請美軍登陸香港的旗號,同時外部干預勢力和“台獨”勢力赤裸裸地加大干預香港事務,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損害法治,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必須採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防範、制止和懲治。
謬論3:涉港國安立法將破壞“一國兩制”。
事實:恰恰相反,有關立法將保障“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全國人大有關決定,開宗明義闡明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
◆“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並統一於“一國”之內。“一國”是根、是本。如果“一國”原則出現動搖,“兩制”就無從談起。香港出現亂象,一個重要原因是反中亂港和外部勢力無視“一國”之本,挑戰“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
◆中國涉港國家安全立法後,“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香港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不會變,高度自治不會變,特區法律制度不會變,特區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也不會受到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