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規則要清晰明確,要科學衡量成本與收益的原則,盡可能降低居民學習、理解成本,要滿足激勵相容的原則,避免出現“亂扔垃圾”比“扔錯垃圾”的處罰還要小等尷尬局面。
再次,要對症下藥,暢通政策。比如:是否應該制定危險廢物專用轉移車輛標準?是否出台危險廢物專用車輛專項道路管制辦法等,為垃圾分類的實施奠定堅實的政策基礎。
此外,換要用好“互聯網十智能”的相關科技,從公益角度出發,搭建全過程監管與公眾參與的信息網絡平台,建立從個人到群體的垃圾分類台賬檔案,聯動個人征信,完善大數據管理與采集,實現來源可溯、去向可查的閉環式,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管理體系,推進垃圾分類可持續發展。
總之,垃圾分類“擴容”莫忘“提質”,期待各地因地制宜,好自為之。也期待各地加強彼此間的溝通,相互學習,相互借鑒,相互促進,不斷推動垃圾分類工作邁上新台階,取得新成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