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指出,將畜牧業、種植業、清潔能源開發、核能與核技術利用等糧食和能源行業企業,集成電路、生物醫藥(發酵、化學合成工藝除外)、關鍵零部件、特殊材料等位於產業鏈供應鏈重要節點和存在斷鏈風險的企業納入環評審批服務綠色通道和“免除部分企業現場執法檢查”範圍。
劉志全說,除了切實讓企業享受到改革紅利外,還要做好“事中事後”監管,落實環保要求和企業承諾,保障企業環保要求不降低,措施做到位。
據估算,約有1/3的登記表類項目不需要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而在去年,全國登記表類項目超過100萬個。
惡意排污、違法犯罪企業是執法重點
近年來,環境監管能力與監管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簡單粗放的方式不能完全適應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必須優化執法方式,探索分類管理模式。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局長曹立平說,通俗地說,污染輕、風險低、守法意識強的企業少去或不去,污染重、風險高、守法意識弱的企業要多去,從而將有限的執法資源集中於主觀惡意排污,違法犯罪的企業,發揮更好的社會效益。
“制定和實施正面清單,是分類監管的積極探索。但必須強調的是,企業免於現場執法檢查,並不簡單等於‘不管不問’。執法部門仍可以通過熱點網格、自動監控等科技手段線上開展對企業的監督、管理和服務。”曹立平說,監督執法正面清單是向社會發出明確信號,希望企業能認真遵守環保法律法規,生態環境部門將支持企業渡過難關,實現綠色發展。
給企業治污送政策、送技術、送方案
《意見》要求,加大對企業污染治理的幫扶力度,送政策、送技術、送方案,切實幫助企業解決環保方面的實際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