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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落馬廳官盛必龍:以資助學生為名索賄
http://www.CRNTT.com   2020-06-26 10:06:14


盛必龍 (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中評社北京6月26日電/據澎湃新聞報道,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的《盛必龍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簡稱一審判決書)顯示,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盛必龍在擔任安徽省全椒縣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滁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960.693萬元(以下未注明幣種的,均為人民幣),為他人在工程項目、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盛必龍受賄財物中,7成以上涉及索賄。特別是他多次以資助貧困生出國游學、留學的名義,向商人索取錢財共計約400萬元。這些錢轉給了盛必龍的特定關係人林某,後者將其用於個人消費、女兒讀書或存在不同賬戶名下等。

  此外,2018-2019年間,盛必龍還把索賄所得的260萬元轉送給冒充中央黨校教授“陳岩”的程某。目前,程某已因涉嫌詐騙罪被滁州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多筆受賄財物轉送特定關係人

  公開資料顯示,盛必龍,男,漢族,1965年出生,籍貫安徽天長,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安徽全椒縣長,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2015年11月出任滁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副廳級),2019年4月落馬。

  同年9月,盛必龍被雙開。紀檢部門指出,經查,盛必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公車私用;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為特定關係人工作調動、職務晉升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2019年10月,池州市人民檢察院就盛必龍犯受賄罪一案提起公訴。一審判決書顯示,盛必龍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960.693萬元,其中索賄占7成以上。資助貧困生出國游學、留學是其索賄名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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