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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護航“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http://www.CRNTT.com   2020-07-01 12:06:47


 

  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港澳研究室主任張建認為,這部法律在起草過程中,注意把握、遵循和體現了堅定制度自信、堅持問題導向、突出責任主體、統籌制度安排、兼顧兩地差異等原則,著力處理好本法與國家有關法律、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的銜接、兼容和互補關係,充分體現中央對“一國兩制”的尊重,充分展現中央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決心和信心。

  該法對中央和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事務上的責任和權限做了十分清晰的劃分: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對此,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黎沛文分析認為,維護國家安全歷來是中央事權,而 “一國兩制”下的香港也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責任主體。雖然中央已通過基本法第23條授權其自行制定國家安全法律,履行相關憲制責任,但這並不否定中央對香港國家安全事務仍擔負著最大和最終責任,同時也不影響中央在必要時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主動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此次涉港國家安全立法有利於督促和指導香港盡快落實基本法第23條,促成香港自身國家安全法治保障體系的進一步建構和完善。未來,香港將被納入國家整體的國家安全體系當中,香港自身與國家主體之間的國家安全法治保障體系的聯動關係將得到進一步加強。

  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 保障香港高度自治權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設立專門法律機構是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落地生效的最關鍵的支撐因素。該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同時,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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