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8日電/據大公報報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6日公布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民進黨當局對此妄加指責。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7日回應指出,民進黨當局作賊心虛,對香港國安法和《實施細則》說三道四,肆意誣衊,再次暴露其圖謀插手香港事務、搞亂香港、謀求“台獨”的險惡用心,其企圖注定失敗。兩岸學者指出,《實施細則》第五條是為了就有關外國或台灣某些組織、代理人在香港活動進行相關調查,是為了防範境外政治勢力對香港進行滲透。\大公報記者 蘇榕蓉報道
香港特區政府7月6日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刊憲公布,該《實施細則》於7月7日生效。《實施細則》第5條規定“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警務處處長如合理地相信是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藉向某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或某外國代理人或台灣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該組織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交指明資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動及個人資料、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此細則參考了現有《社團條例》(第151章),社團事務主任可要求社團提供資料的條文。
根據《實施細則》,若不提供相關資料,可能被罰款甚至監禁。
民進黨當局陸委會7日對《實施細則》妄加指責。台當局領導人蔡英文表示會持續關注事態發展,如果對台灣民眾造成不合理的影響,不排除會祭出反制措施。
朱鳳蓮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重要舉措,必將有力打擊亂港分子和分裂勢力,有效防控國家安全風險。
朱鳳蓮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出台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非常必要而及時。
《實施細則》未超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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