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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東京: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需建立長效機制
http://www.CRNTT.com   2020-07-10 08:19:55


“十三五”期間脫貧攻堅的目標是“兩不愁”“三保障”。
  中評社北京7月10日電/中國脫貧攻堅戰進入收官階段,目前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已接近完成,取得的成就舉世矚目。貧困人口從2012年年底的9899萬人減到去年年底的551萬人,貧困發生率由10.2%降至0.6%,區域性整體貧困基本得到解決;按照中央部署,餘下的貧困人口也將在今年如期脫貧。未雨綢繆,現在需要研究的問題是如何建立長效機制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確保脫貧人口不再返貧。

  扶貧可從需求側或供給側發力,但重點應從供給側發力

  經濟日報發表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原副校長(副院長)、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王東京文章表示,2015年11月召開的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強調,“十三五”期間脫貧攻堅的目標是“兩不愁”“三保障”。具體講:到2020年,要穩定實現農村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農村貧困人口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時實現貧困地區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國平均水平。

  從操作上講,扶貧要實現“兩不愁”“三保障”可從需求側發力,也可從供給側發力,但若要建立脫貧長效機制,則應重點從供給側發力。2015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安格斯•迪頓曾對扶貧作過長期研究,他得出的結論是:若不改變造成貧困的現存條件,政府補貼消費不可能讓貧困人口脫貧。

  迪頓所說的“補貼消費”,其實就是指從需求側扶貧。比如,貧困人口缺糧食,政府就提供糧食;貧困人口缺住房,政府就幫助建住房。對這種扶貧方式,學界通常稱之為“輸血型”扶貧。然而問題在於,如果貧困人口缺什麼政府就提供什麼,讓有些人可以坐享其成,那樣難免會形成新的分配不公,甚至會有人爭當貧困戶。

  並非危言聳聽。早些年,就曾聽說有的貧困縣本來已經脫貧,但卻遲遲不肯摘帽;而且有人自己有勞動能力卻不勤奮勞動,寧願吃政府救濟。顯然,這種現象對勤奮勞動的人也是一種不公平。再有,政府財政資金來自稅收,假若政府少徵稅,這筆錢留在企業是可以擴大生產、創造社會財富的;如果政府用稅收補貼消費,勢必會抑制生產和財富創造。

  正是針對以上問題,美國經濟學家卡爾多提出了著名的“假想補償原則”。意思是說,政府可以用從富人那裡收取的稅補貼窮人,但前提(原則)是窮人因此增加的收入不得小於富人的損失,否則對整個國家會得不償失。問題是怎樣才能做到這一點呢?我的觀點是,應重點從供給側扶貧。

  與從需求側扶貧不同,供給側扶貧主要是幫助貧困人口發展生產,立足於“造血”,並通過發展產業建立脫貧的長效機制。往深處想,政府開展扶貧是為了促進分配公平,而最終則是要讓貧困人口脫貧,實現共同富裕。這樣看,政府扶貧不僅要把“蛋糕”分好,而且還要把“蛋糕”做大。否則僅在分配上做文章,是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脫貧問題的。

  從理論上看,處理“分好蛋糕”與“做大蛋糕”的關係,實質就是要兼顧公平與效率,不顧此失彼。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建設體現效率、促進公平的收入分配體系。對我們開展扶貧工作來說,當然首先是要注重公平;但同時也要體現效率。收入分配不公,會導致兩極分化;而如果忽視效率,亦會挫傷人們勤勞致富的積極性。

  不過要特別指出的是,扶貧重點從供給側發力,並不是不能從需求側發力。遠水難解近渴。如果貧困人口在吃、穿方面確實有困難,政府當然可從需求側給予消費補貼。但我們一定要清楚,補貼消費只能作為短期措施。“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從長遠看,政府還是應立足於供給側,提高貧困人口自己創造收入的能力。

  供給側扶貧可提高勞動收入或資產性收入,但重點應提高資產性收入

  文章分析,前面已經說過,中國到2020年的扶貧目標是“兩不愁”“三保障”;而長期目標則是讓貧困人口脫貧,並確保脫貧人口不再返貧。顯然,要實現這個長期目標,就必須建立穩定提高貧困人口收入的長效機制。而且中央對此已提出明確要求:要實現貧困地區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現在的難題是,怎樣才能讓貧困人口人均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國平均水平?討論這個問題,我們不妨將收入分為兩個大類:勞動收入與土地、資本等資產性收入。若對收入做這樣的劃分,提高貧困人口收入便可雙管齊下:既提高勞動收入,也提高資產性收入。不過從建立脫貧長效機制的角度看,重點應提高貧困人口的資產性收入。

  事實上,國內不少地區已經開展了這方面的探索。貴州六盤水市的“三變”改革,就是成功的範例。所謂“三變”,簡單說,是“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而其核心要義,是增加農民的資產性收入。政府主要做三件事:一是為農民資產確權;二是通過平台公司投資改善基礎設施,推動農民資產升值;三是引導農民入股龍頭企業,通過規模經營增加農民收入。

  “三變”改革受到了中央的高度重視,從2017年到2019年,連續3年寫進中央一號文件。曾赴六盤水作過考察:六盤水所轄4個縣、市、區,“三變”改革前,4個縣、市、區全是貧困縣,其中3個是國家級貧困縣,1個是省級貧困縣。而經過4年改革,到去年底,4個貧困縣、市、區全部提前摘帽,累計脫貧60.37萬人,農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11043元。

  也許有人會問:扶貧為何要以提高貧困人口的資產性收入為重點?我認為理由有二:一是馬克思早就明確講過,消費資料的任何一種分配,都不過是生產條件本身分配的結果;二是因為收入分配通行的原則是按生產要素分配,而按生產要素分配,其實就是為不同的要素定價。價格是由供求決定的,由此推出,要素所有者參與分配的比例則取決於要素的稀缺度。哪一種要素稀缺度高,在分配中所占的比例就高。

  可以思考這樣一個問題:過去,農民為何一直是低收入群體?是農民不勤勞麼?當然不是,而是農民沒有土地(資產)。舊中國時期,那時候地主收入高,並不是地主勤勞,而是他們擁有土地,可以取得土地收入;而且土地和勞動力比,土地相對稀缺,故土地收入高於勞動收入。當年我們黨提出“打土豪、分田地”,目的就是要消滅地主剝削,讓農民享有土地(資產)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但馬克思關於生產條件分配決定收入分配的原理並未過時。對目前扶貧來說,要想讓貧困人口脫貧後不再返貧,就必須讓貧困人口擁有資產;而且同時還得推動貧困人口的資產增值。

  讓貧困人口擁有資產,當務之急是政府要將“資源變資產”,並將資產確權給貧困戶。需要強調的是,給貧困戶資產確權,必須將資產“使用權、收益權、轉讓權”一並界定,否則貧困戶的利益難免會受損。以往農村土地確權是有過教訓的。

  怎樣推動農民資產增值?所謂資產增值,通俗地說就是讓資產漲價。按照經濟學的定義:資產價格是人們對該資產預期收入的貼現。即資產價格=資產預期年收入/銀行年利率。根據此公式,由於利率相對穩定,資產價格實際取決於資產的預期收入。怎樣提高資產的收入預期呢?物以稀為貴,辦法當然是提高資產的稀缺度。

  聯繫現實,上面的道理並不難理解。比如,在偏遠貧困地區,由於交通不便、基礎設施落後,農民的資產肯定不值錢。若政府能投資改善基礎設施,農民的資產就會升值。六盤水的經驗已經證明這一點:政府用PPP模式引入龍頭公司改善基礎設施後,農民資產大幅升值;而農民用升值資產入股龍頭公司,又大大提高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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