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上城區社區建設展示中心培訓部原主任孫偉等4人公款旅遊問題被通報曝光。通報顯示,2016年10月15日至19日,孫偉與該部其他工作人員共同商議,以團隊建設為名,攜帶部分家屬,集體赴雲南西雙版納旅遊。旅遊期間產生的住宿、餐飲、租車等費用共計人民幣21246.6元,由孫偉用公款報銷。孫偉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11月,孫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解除勞動合同;其他相關工作人員受到相應處理。
“少數黨員幹部心存僥幸,打著團隊建設的幌子游山玩水,讓公款旅遊穿上了‘馬甲’,這種打擦邊球方式實際上已經違反了紀律。”杭州市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張剛表示。
以培訓、考察之名公款旅遊,這種不正之風還暴露出外出培訓考察中制度執行不力、標準不嚴格等問題,如浙江省舟山市浙江新一海海運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蔡瑞江公款出國旅遊問題。2018年9月9日至17日,蔡瑞江參加由船東協會組織的俄羅斯港口考察活動,此次考察以“旅遊團”方式出國,在國外並無實質性考察活動,回國後蔡瑞江未主動報告在國外行程情況,並將出國費用共計22900元在單位報銷。2019年11月,蔡瑞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退繳相關費用。
“該案例反映出相關單位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方面還不夠到位的同時,也暴露出在內部監管制度建設上存在對黨員幹部日常教育和監督管理方面的一些漏洞,在幹部出國(境)管理上不夠嚴格。”浙江省舟山市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相關負責人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在查辦微山縣政協違規組織公款旅遊案中,辦案人員發現,魏國和李傳淼除紀律意識鬆懈、工作責任心不強外,還有很重要的一點是不能堅持原則,認為領導安排了就照辦,明知不對也不敢提出正確合理的建議。
濟寧市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有關負責人分析認為,一些公款旅遊案例中呈現出,單位副職或者下級在面對主要領導違規決策時,不敢堅持原則提出反對意見,有的人內心甚至想要借此“搭便車”,從而造成了集體公款旅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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