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9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2018年10月31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安徽省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開展了“回頭看”,針對長江和巢湖水污染治理統籌安排了專項督察,並於2019年5月11日將督察發現的6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我省,要求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
省委、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第一時間作出批示,要求抓緊逐一調查核實,依法依規嚴肅、規範、精准、慎重問責。省紀委監委根據前期調查組查明的事實和提出的責任追究意見,認真審核,依據有關規定,經省委研究決定,對23個黨組織和單位、46名責任人員進行嚴肅問責。其中:廳級領導幹部9人(其中正廳級幹部5人、副廳級幹部4人),處級領導幹部23人(其中正處級17人、副處級6人),科級及以下人員14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25人,誡勉7人,批評教育8人,書面檢查6人。現將有關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安慶市江豚自然保護區嚴重“瘦身”,違規建設項目清理不力問題。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安慶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自然保護區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未經省政府批准,未報原環境保護部和相關部門備案,先後3次違規調整安慶市江豚自然保護區,導致保護區面積由設立時的806平方公里減少至421.62平方公里,嚴重“瘦身”。在此期間,2016年4月,原農業部辦公廳下發通知,要求加強長江江豚保護工作。原安徽省農業委員會收到通知後僅轉發文件,未按原農業部要求跟蹤辦理,未按要求提高江豚自然保護區等級,也未制定實施方案並上報備案。
根據查明的事實,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責令安慶市委向省委作出書面檢查,責令安慶市人民政府、省農業農村廳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責令安慶市農業農村局、安慶市水利局向安慶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給予安慶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秘書長(時任安慶市農業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政務記過處分,安慶市農業農村局漁業漁政辦公室主任(時任安慶市農業委員會漁業局局長)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時任省農業委員會漁業局局長(已退休)黨內警告處分,省農業農村廳漁業局某四級調研員黨內警告處分,安慶師範大學生命科學學院三級教授、校淡水生態研究所負責人行政警告處分。另對安慶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時任省農業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某巡視員(已退休),安慶市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安慶師範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某副教授批評教育,對安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時任安慶市政府副秘書長、市重大項目辦公室副主任)予以誡勉。
二、馬鞍山慈湖高新區對長江大保護認識不夠,推進不力,生態環境問題突出。2015年馬鞍山市將尖擔溝和昭明溝列入黑臭水體整治名單,2017年馬鞍山市住建委上報尖擔溝已完成整治,但至督察時,實際僅完成上游河段治理工程,中、下游河段正在實施整治;尖擔溝、昭明溝化學需氧量、硫化物濃度超標,慈湖河水質由2016年V類惡化至2018年劣V類。此外,慈湖高新區工業固體廢物非法處置管控不力,園區內露天堆存約10萬噸鋼渣、2萬噸鈦石膏等大量工業固廢,環境安全隱患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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