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4日電/據人民法院報道,近日,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對一起代替考試案作出一審判決,當庭分別對被告人徐某、周某判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1999年出生的周某曾報考2019年江蘇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但考試時間臨近時,周某卻正在外打工。“當時忙著打工,就不想考了。”周某交代,他隨後把這個想法告訴了自己的老師徐某。
“名都報了,就說一起想想辦法。”徐某稱,為了不讓周某在考試中交白卷,徐某想到了自己的另一個學生沈某,決定讓沈某給周某當槍手,替他考試。
考試當天,徐某開車把沈某送到了考場,並把周某的身份證、准考證等證件交給了沈某。然而沈某剛走進考場,就被現場的人臉識別系統查出了問題,監考老師隨即報警。
案發後,徐某於當天下午被警方抓獲,周某也在兩天後主動到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徐某與周某共同實施代替考試的犯罪行為,系共同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