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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貿易霸凌惹火上身 
http://www.CRNTT.com   2020-08-11 13:34:52


 

  “從各國出台的規定看,數字稅主要是針對全球數字服務營業收入超過一定規模,且在本地數字服務營業收入超過一定規模的互聯網巨頭,就其本地營業額徵收。以前,數字稅按利潤徵收所得稅,互聯網巨頭會轉移利潤到稅率低的地方;現在,按互聯網企業得自本國的營業收入徵稅,可以規避利潤轉移造成的稅源流失。”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研究員、國家安全研究室主任馮維江對本報分析稱,從稅基看,各國並不一致,有的只對在線廣告業務營收,有的更加廣泛。各國制定的數字稅稅率也有所不同。從數字服務供需來看,美國是主要供給方,其他各國是主要需求方。

  逃避稅收 美國大賺特賺

  “數字稅爭端是各國經濟形態進化不均衡不同步背景下,新舊經濟形態衝突的一個縮影,其實質是跨國公司利潤在國家間的再分配。”馮維江認為,數字經濟落後國不甘於淪為先進國的數據來源地和數字服務傾銷市場,希望通過稅收再分配,分享利益、改善本國數字基礎設施、縮小與先進國的數字鴻溝或差距。鑒於數字巨頭多集中在美國,絕大多數國家處於數字服務消費端。因此,越來越多的國家會加入到徵收數字稅行列之中。美國的反制措施,主要是想利用在雙邊層面的優勢施壓,維護本國數字巨頭的利益。

  國際社會關於數字稅的討論已持續多年。作為新興產業,全球數字經濟勃興是數字稅產生的土壤。

  在2019年《財富》世界500強的排行榜上,蘋果、谷歌、微軟、臉書等公司都躋身全球最賺錢的50家公司之列。這些發端於美國的公司,在為全球提供數字服務的同時,也為美國賺取了巨額“數字貿易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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