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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特區成為中國新經濟制度的“拓荒者”
http://www.CRNTT.com   2020-08-21 09:42:02


 
  第三,經濟特區功能與使命具有時代演進性

  中國經濟特區的演進性在於:其一,從制度型特區到路徑型特區。中國經濟特區現象由不同時期的經濟特區、開發開放新區、自由貿易區等共同構成,根據設立的邏輯依據、功能與內涵,中國經濟特區經歷了快速的演化過程,出現了三代經濟特區:

  以深圳為代表的第一代經濟特區:在上世紀80年代同時建立的4個經濟特區——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在空間特征上具有共同性,即幾乎每一個經濟特區都有明確的合作針對性:香港旁邊的深圳、毗鄰澳門的珠海、台灣對岸的廈門,只有汕頭在地理空間上的針對性廣闊而模糊,汕頭的合作對象是具有廣大潮汕移民的海外地區。

  不難看出,第一代經濟特區具有嚴格一致的地理區位選擇邏輯,這樣的地位空間位置選擇的精准,是第一代經濟特區的發展得以順利展開,並創造出歷史奇跡的重要關鍵性條件,是特區創立決策者智慧的體現。

  經濟特區的空間區域選擇思路一致性是第一代經濟特區的重要特征,而非本質特征。當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和具有相似或相同理念的決策者們在充分認知中國社會的問題與矛盾,尤其是對引起問題與矛盾的根本原因有了清楚把握後,改革舊體制建立新的經濟制度成為中國發展的大戰略抉擇,怎樣開展體制變革即走什麼樣的制度變革路徑是下一個關鍵的改革技術問題。決策者遵從中國文化,選擇了試驗-推廣-創新的改革路徑,這是一條穩妥的道路即著名的“漸進式改革”。第一代經濟特區就是這一條路徑上的具體戰略安排,特區“特事特辦、新事新辦、立場不變、方法全新”是國家對發展特區的要求也是總體思路,其中“特”和“新”即是制度探索形象而生動的表述。顯然,第一代經濟特區的首要任務與使命是制度試驗和體制機制探索,而不是所在的局部區域的發展。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成為這個中國制度大試驗的4個樣本。今天經濟特區外延已經發展為包括自由貿易區、自由貿易港區、先行示範區等形式,均在力圖為全國發展改革提供經驗和示範的歷史使命。因此,其首要任務是基於自身發展基礎上更高層次的、具有普遍適用性或借鑒意義的一般性體制機制和發展方法,旨在新發展時代發揮經濟特區在全國發展中的更高價值。

  其二,由全局性-戰略區域性-特定局部性變化。在期望功能的設定上由全局性-戰略區域性-特定局部性變化。第一代經濟特區的另一重要特征是全局性。這裡的全局性是指第一代經濟特區的建立與發展是為整個中國的經濟制度建設服務的,即具有空間上的全局性,除此外,其試驗的內容不僅僅是某一個單一領域,具有綜合性與複雜性。“特區是中國的特區”不是某一省的行為,是中央行為。顯然,率先性決定了第一代經濟特區的全局性。

  以浦東開發開放新區為代表的第二代經濟特區,包括天津濱海開發開放區,二者具有相似的特征,在新區設立的邏輯依據、基本功能、空間選擇策略上與第一代經濟特區之間,存在明顯的差別。

  上世紀90年代後設立的第二代特區,在發展階段上,具有第一代特區不同的背景,最大的不同在於在計劃與市場制度間的取向已成共識,爭議不再,更重要的還在於,經過10多年的制度試驗探索,第一代特區開始向外輸出經驗,擔當市場體制的供給者角色,雖然經濟制度的基本框架剛開始建立,市場制度探索仍然十分必要,但制度試驗顯然不是第二代特區的首要使命,至少不是唯一的使命,區域發展在第二代特區的功能、任務中具有至關重要的分量,通過發展培育舉足輕重的全國戰略增長極數,又通過增長極的擴散效應帶動區域發展,形成新的空間發展結構是第二代特區的本質要意。容易看出,建設全國性戰略增長區域是創立第二代特區的基本依據,其地理區位的選擇邏輯依然是一致的,上海浦東是這樣,天津濱海也如此。相同的創建邏輯和一致性的地理區域選擇依據使第二代經濟特區與第一代之間出現了由制度功能到發展功能的演變。

  以喀什為代表的第三代中國經濟特區,建立於2000年以後,包括喀什、舟山等特殊經濟區和較早前建立的武漢、長沙-株洲-湘潭兩型發展試驗區以及成渝城鄉統籌發展試驗區。第三代經濟特區的地位區位選擇與前兩代相比,呈多樣性特征,已經不再按照嚴格一致的選擇依據,無論最西端的喀什特區與東部的舟山特區之間,還是武漢、成渝、長沙之間,其地位區位的特征大相徑庭,與深圳等第一代特區比較,顯然已不再具有合作對象的明確指向性。問題導向是第三代經濟特區建立的一致原因,比如,以城鄉協同發展為主題的成渝、以資源環境協同發展為主題的武漢、長沙-株洲-湘潭,以經濟、社會、文化、政治協同發展為主題的新疆喀什特殊經濟區。

  第三代經濟特區建立與發展的原由是,對於具體問題設立的經濟特區,根本任務是尋找具體問題的答案,比如資源環境問題,比如農村、農業、農民問題等等,包括具有全局性意義的特定問題的路徑和具有區域局部意義的特定問題的解決路徑。

  不難看出,針對性與特定性是第三代經濟特區的一致特征,喀什特殊經濟區就是針對性和特定性的典型代表,通過特殊的制度安排,以推進喀什這樣一個具有特定文化、特定地理區域經濟的起飛與發展,發揮在全新疆經濟發展中的帶動作用,實現長治久安。

  以上分析得出,雖然經濟特區現象在中國僅有40年歷史,但已經出現了階段明顯的發展演化過程,在空間區域選擇上,由制度試驗導向到區域發展導向再到發展問題導向;在期望功能的設定上產生了由全局性-戰略區域性-特定局部性變化;從本質內涵上,則由制度試驗-綜合實踐-路徑探索。中國經濟特區現象出現了一個動態的演化過程,雖然40年前創立的深圳、珠海等第一代經濟特區仍然存在,並仍然在諸多領域發揮著第一代特區的特質,即制度與若干實踐上繼續地被賦予改革先鋒的使命,但是新興的第三代經濟特區與它們的前輩之間,已經發生了“與時俱進”的變遷。如果不認識到特區現象的動態演變,忽略新興特區的時代特征,那麼極可能會出現特區發展策略的失當。

  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袁易明(深圳大學中國特區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袁竑源(深圳大學中國特區研究中心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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