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手中權力“含金量”越來越高,羅建國也越來越強勢。在案證人廖某證言證實,在反貪局案件討論會議中,如果發表的意見與羅建國的意見相左,就沒有什麼實際用處了。若分管副檢察長不同意羅的意見,他就會通過各種方法使對方讓步。
除了幫強姦犯李某脫罪,羅建國還被控利用職務便利,包庇涉嫌串通投標犯罪的嘉禾縣醫院院長黃某(現已判刑2年半),使其不被追訴。
2016年4月,嘉禾縣檢察院反貪局在偵辦相關的行賄、受賄案件時,發現黃某夥同葉某等人,在嘉禾縣醫院設備採購項目中,涉嫌串通招投標的相關犯罪線索,並收集了相關證據。
據法院判決中確認的事實,身為反貪局長的羅建國,在明知黃某已涉嫌犯罪的情況下,既不向領導匯報,也不按規定向有權機關移交案件線索,而是私下告知黃某涉嫌犯罪,但他已幫忙隱瞞不被追究,要求黃某“感恩”,以後有事要幫忙,黃某答應了。
黃某在證言中描述,羅建國曾對他說,“這次對你網開一面,就不辦你了,下次有事找你,你要感恩,要盡力幫忙。否則的話,你懂的。”
僅僅過去10個月,羅建國便找黃某兌現“感恩”承諾。2017年2月,嘉禾縣醫院計劃採購超高檔四維彩超等醫療設備。為拿銷售提成,羅建國多次出面與某公司代理商一起宴請黃某等人,並以握有黃某的犯罪線索要挾,要求醫院採購彩超項目上,必須確保一台這家公司的產品中標。最終,這家公司的彩超產品以248萬元的價格中標。
此外,在辦理上述行賄、受賄案件中,羅建國還約見一位未被立案的陳姓當事人,以辦案辛苦為由索要了10萬元“辛苦費”。從事巡視工作的在案證人劉某曾坦言,辦案人員敢這麼要錢,日後肯定會出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