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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需求和供給兩方面化解地方政府債務
http://www.CRNTT.com   2020-10-11 11:35:13


 
  在分析了債務限額分配過程中可觀測因素影響的基礎上,我們進一步識別不可觀測因素,即公式中提到的申請因素對限額分配的影響。通過對申請因素與各個地級市前一年的GDP增長率做回歸,發現其仍然呈現倒U的非線性關係,對於GDP增速較低的地級市,該地政府更有動機去爭取更高的債務限額。以上分析表明,限額分配中的制度摩擦可能會帶來的潛在債務風險。

  最後,總結一下,如果從理論角度去思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我們的研究表明,需要從需求和供給兩方面入手(這裡的需求供給不是特指債券市場的供需,而是指地方政府對融資的需求,以及上級對下級政府債務配額的供給)。

  需求方面,優化官員考核機制,可以減弱策略互動帶來的外部性,降低過度投融資行為;供給方面,從限額分配的實證結果來看,我們要加強和優化定向的債務限額分配機制,在保持綜合財力對限額分配的正向作用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區域的異質性,重視債務績效的管理和債務的風險對限額分配的影響,即針對中部地區應加強債務績效的管理,西部地區應加強對風險的管控,避免因管理和風險本身導致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除此之外,對於可能存在的申請因素,應當加以有條件的限制,在不構成較高債務風險的前提下,對於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的地區給予適當的限額傾斜;另外由於大部分地級市沒有對債務的具體流向和用途進行公開,以及公式中提到的“重大項目支出”在政府公開的財政預決算報告及報表中並沒有具體的體現,所以應當進一步提高地方債務公開的透明度,減少因地方政府債務的用途不明確而導致的資源錯配和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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