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的制定,為進一步規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確了要求。此後幾年,一些地方通過制定專門立法或者規範性文件,對《意見》中的一些原則性規定進行了細化和完善,極大提升了輔警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江蘇省政府在作《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草案)》說明時指出,立法的重要目的在於,釐清警務輔助人員的職責邊界,強化對警務輔助人員履職的指引和監督,有利於促進警務輔助人員規範開展各項工作,充分發揮其保民平安、為民服務的積極作用,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史全增說,長期以來,在輔警管理實踐中存在著諸多的疑難問題,需要從立法層面予以解決。9月下旬連續公布的三部省級地方性法規,是地方層面輔警管理改革所取得成果的展示,表明了輔警管理的法治化在地方層面得到了充分重視,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輔警管理問題達成了廣泛共識。
“輔警管理立法,既是對輔警的規範管理與權利保障的必然要求,更是總結長期以來輔警管理經驗教訓的必然要求,有助於進一步提升輔警管理的法治化、規範化水平。因此,輔警管理立法具有必要性與緊迫性。”史全增說。
重點明確法律地位待遇保障
“長期以來,輔警雖然幹了很多累活,但是由於法律上的身份沒有得到確認,導致他們只有執法上的風險,卻無待遇上的保障,這會影響這支隊伍的穩定性、權威性,並最終影響社會秩序的維持。”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孫煜華說。
記者注意到,多地在對輔警管理進行立法時,都著重強調了問題導向。
河南省在介紹立法指導思想時指出,立法堅持問題導向,提高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針對輔警薪酬待遇、用工方式等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固化已有經驗,解決實際問題。
四川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推動實現立法,能夠在很大程度上解決目前輔警職業保障和使用管理上的諸多問題,進而解決輔警職業成長空間不明確、隊伍不穩定的問題。
記者注意到,在天津、山西、江蘇、河南、寧夏等地出台的法規中,除了常規的總則、法律責任、附則等專章,都針對招聘、職業保障、管理監督三方面的內容設置了專章。
史全增分析說,輔警管理立法,最重要的是解決兩方面的問題:從公安機關的角度來看,最重要的是明確輔警的法律地位,這是個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問題,進而可以解決輔警的分類管理和輔助支持路徑等問題;從輔警的角度來看,最重要的是明確輔警的職業發展與保障路徑,特別是輔警的待遇保障、准入退出機制以及優秀輔警招警等問題。
“把好入口關是建設高素質輔警隊伍的關鍵,明確界定輔警的工作職責是輔警規範有序開展工作的保證,權益保障是輔警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的問題。對這些問題作出規定,是加強和規範輔警管理的重中之重,也是立法的核心所在。”孫煜華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