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紀量法分析
經審查調查,王鬱鬆存在以下違紀違法和涉嫌犯罪問題。
在違反黨的紀律方面:王鬱鬆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反生活紀律。
在涉嫌犯罪方面:王鬱鬆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接、專項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王鬱鬆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給予王鬱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0年5月,根據指定管轄,浙江省衢州市開化縣人民檢察院向開化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查明,王鬱鬆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接、專項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82.975萬元,犯受賄罪。2020年6月,開化縣人民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6個月,並處罰金40萬元,其違法所得被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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