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金東表示,城市居民對共享電單車的需求要解決,但也要統籌考慮城建規劃布局等問題。作為企業,要合法合規取得准入資格,執行“一車一證一牌”的規定,根據人口分布和城市特點劃定運營區域以及投放數量。在停放管理方面,可以借助GPS和北斗定位系統,發揮電子圍欄作用,實現有序停放,引導安全出行。
與此同時,一些城市對共享電單車的運營管理政策也有收緊的趨勢,甚至被叫停。
早些時候,廣東省江門市交通運輸局發文要求4家共享電動單車企業限期收回已投放的共享電單車,逾期未回收的將予以清理。此前,廣東省內的中山、東莞、佛山等多地也出台了相似的政策,要求清退共享電單車。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運營企業在未取得相關許可的情況下,就在一些城市大範圍投放共享電單車。今年4月以來,南寧交警部門就對亂停放、無號牌的共享電單車開展了多次清理整治。8月,東莞城管部門也約談了4家未經許可投放車輛的企業,要求企業限期清退。
張彬(化名)是某共享電單車企業的運營管理人員。根據他們的調研,很多城市對共享電單車都有不小需求,但當地不同管理部門對此往往有不同的態度。例如,有些地方的交通部門考慮到可以分擔公共交通壓力,就給共享電單車“開綠燈”,而交警或城管部門則可能因交通事故隱患、停放管理、電池安全等顧慮,而“亮起紅燈”。
“總量控制”下,將迎來一輪洗牌?
在不同城市,管理部門與運營企業的博弈形成了不同的監管策略。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明確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單車,中小城市則採取“總量控制”思路,在投放配額和運營管理上作出相應規定。例如,浙江針對電單車出台了專門的地方性法規,明確規定共享電單車的投放範圍、數量和相關管理要求;江蘇南通採用“特許經營”的管理模式,設立准入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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