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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服務綜合監管需加強
http://www.CRNTT.com   2020-12-31 09:28:42


  中評社北京12月31日電/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文,從監管重點、監管責任、監管方式等方面對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工作作出部署。在養老服務市場全面放開的大背景下,此時強調綜合監管,恰逢其時。

  經濟日報發表記者韓秉志評論文章表示,近年來,中國養老服務業快速發展,截至2019年底,全國共有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20.4萬個,總床位775萬張。但與人口老齡化形勢和人民群眾需求相比,中國養老服務業仍存在不少短板。

  養老服務市場變大後,監管能力不足的問題日益凸顯。由於養老服務涉及面廣,負責養老服務監管的政府部門除了民政系統,還包括發展改革、公安、財政、住建、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醫療保障等部門,各項業務交織在一起,加大了監管難度。對養老服務監管不足的問題在基層更加突出,有基層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坦言,縣裡只有1名到2名專職或兼職負責養老服務監管的工作人員,監管能力有限。

  文章認為,養老服務不僅面臨老年人口數量迅速增長的壓力,還要解決發展理念、發展路徑如何跟得上老年群體需求的問題。如今,老年人對養老服務的需求日益多樣化,涉及衣、食、住、行等多個方面,包括生活照料與關懷、醫療保健與康復護理、情感交流與文化娛樂、長期照護與人格尊重以及老年信息服務等。但在供給端,誰來為老年護理人員服務的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養老服務職業認同度低、社會地位低、薪酬待遇低、勞動強度高等現象依然存在。有些養老護理員坦言,比起照顧老人的辛苦,更讓他們覺得心累的是那些說不清道不明的涉老糾紛,他們最擔心的就是老人發生意外事故。

  文章指出,解決好占總人口近20%的老年人養老服務問題,是刻不容緩的重大民生工程。而綜合監管又是養老服務業發展的一項全局性、宏觀性工作。作為新興產業的養老服務業,也應像旅遊服務業、食品安全等領域那樣,加強綜合監管政策措施,明確事中事後監管的部門職責分工與機制,提升監管效率,嚴控安全風險。健全綜合監管制度的最終目的,是為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為此,在監管過程中,一方面要強調服務職能,充分運用大數據等新技術手段,切實減輕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困難和負擔。另一方面也要發揮標準規範引領作用,尤其是在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標準和評價體系方面下功夫,鼓勵養老服務機構制定具有競爭力的企業標準,助力養老服務新業態向高品質、多樣化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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