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基層組織要發揮戰鬥堡壘作用。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鬥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在保障黨員權利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條例》順應新時代黨建工作特點和黨員權利保障工作需要,新增一條專門明確了黨的基層組織保障黨員權利的職責,著重從兩個方面作出規定。一方面,黨的基層組織要嚴格落實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法規制度,積極開展工作,切實保障黨員充分行使各項權利。另一方面,黨的基層組織應當切實發揮與黨員聯繫密切的特點和優勢,了解黨員權利行使和保障的實際情況,以及黨員的意見和訴求,及時研究解決;發現黨員權利受到侵害的,應當及時處理或者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領導幹部要發揮好“關鍵少數”的作用。各級領導幹部是黨的骨幹力量,一舉一動皆是導向,在保障黨員權利方面要帶頭負起責任。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應當以身作則,既要以上率下,在履行義務、行使權利上立標杆、作示範,又要尊重黨員主體地位,支持和鼓勵黨員正常行使權利。要把民主素養作為一種領導能力來培養,作為一門領導藝術來掌握,有平等待人、與人為善的真誠態度,有虛懷若穀、海納百川的寬闊胸襟,認真聽取黨員意見,自覺接受黨員監督,營造黨員積極行使權利的良好氛圍。各級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應當擔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常研究、常部署,抓具體、具體抓,加強對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調查研究,著力推動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相關機制建設,重視處理和解決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實際問題,尤其是要推動解決黨員關切的突出問題,切實抓好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