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884為美國籍20多歲女性學生,去年12月31日搭機來台進行語言文化交流,並於今年1月1日入境台灣,持有12月24日採檢陰性報告,入境後至防疫旅館檢疫,迄今無症狀。個案居家檢疫期滿後,於1月20日進行自費採檢,並於今日確診。】案884同樣也不是台灣人,又是美國人。在全球疫情爆發狀況之下來台灣進行這麼了不起的語言文化交流,一定要在這個時候做嗎?而且你注意到了嗎?她的國外陰性報告在入境時效期是七天前,根本應該當場遣返。是誰這麼信心十足做的決定,讓一個陰性證明根本過期的外國人可以堂而皇之闖過“國門”,威脅“我國”的醫護安全跟防疫能量?是不是太輕忽了?更重要的是,我們講了又講應該把居家檢疫增加到二十一天,結果這個美國女學生根本就過了居家檢疫期間之後可以接觸到別人,自費檢驗才確診,如果她沒有自費檢驗就可以到處走了還會接觸多少人?而且陰性報告效期過了為何可以進台灣,有沒有特權?為什麼沒人敢提問?
還有大家都不敢碰的陳時中指揮官上周的一直咳嗽的感冒問題,問了還被執政黨“立委”王定宇抓圖出來噹,不好意思,我也敢問,而且直接問。根據去年四月頒布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頒布的最新“醫療照護工作人員COVID-19擴大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醫療院所和照護機構工作者就診時,如不符合新冠肺炎通報定義,但臨床上發現其體溫在38度以上或有呼吸道症狀,且認為個案有染病風險之虞,就可進行第一次鼻咽或咽喉擦拭液檢體採檢。
個案經採檢後,可住院或回家自主健康管理,但在接獲通知檢驗結果前,不可外出。如果檢驗結果為陰性,還須至原來的採檢院所進行第二次鼻咽或咽喉擦拭液檢體採檢。
即使第二次檢驗仍為陰性且未使用退燒藥就退燒了,但退燒未達24小時,或是呼吸道症狀尚未緩解,均不可回到工作崗位。如果醫護人員兩次採檢均為陰性,但流感檢測陽性或有其他診斷,臨床上也應綜合評估其何時較適合返回工作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