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榮說,為了將項目資金套出來用於村上日常開支,自己當天就開車到了垃圾場,一個人徒手在惡臭熏天的垃圾場裡翻了一下午,共找到8個報廢的垃圾桶,但由於車後備箱裝不下,當晚便把垃圾桶留在了垃圾場。
“第二天,我做足了準備,花500元錢包了一輛貨車,請了2個民工,再次來到垃圾場,安排他們繼續在垃圾堆裡找,最終拉回16個垃圾桶。”陳某榮向巡察人員交代,自己用拉回來16個垃圾桶,造了一份假的購買清單,每個3500元,共計56000元。
“24000元的環境整治項目,又是如何實施的?”巡察人員追問。
“剩下的24000元也沒有實施任何環境整治項目。”陳某榮坦白,為了快速把剩餘的24000元“套”出來,他偽造資料將2015年修建的3個垃圾池虛報成現在新建的4個,每個6000元。
為將資金套出,陳某榮還造了一張假的項目驗收表,在“驗收小組結論”一欄簽了“經驗收,一致同意,合格”的意見,又冒充驗收小組成員在驗收表上簽字。待資金撥付到原唱歌鄉財政所後,陳某榮以自己老婆龔某某的名義打了一張領據,冒充村財務監督小組3名成員在領據上簽字,後以村主任靳某某名義在審批人意見欄裡簽了“同意列支”。在陳某榮的操作下,80000元環境整治項目資金就這樣被套取出來了。
事情終於水落石出,巡察人員順藤摸瓜,對陳某榮擔任村支書期間的賬目進行重點巡察。經巡察,陳某榮還存在其他涉嫌違規違紀問題,按照程序,巡察組固定證據,及時向通江縣紀委監委移交了相關問題線索。經通江縣紀委監委立案調查,陳某榮利用職務之便,套取項目資金等問題屬實。最終,陳某榮受到相應黨紀處分,違紀所得被追繳財政,相關8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務處分。 |